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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4-11-05 13: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3]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13]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原则与执行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价格原则[10] - 关联交易以书面协议订立,明确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等[10]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或条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关联交易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文件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董事会需提交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8]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董事会需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股东会审议特殊要求 - 公司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风险,限制关联人占用资金[25]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6]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其他定义与规定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定义[26]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2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