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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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1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05 13: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3]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13]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原则与执行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价格原则[10] - 关联交易以书面协议订立,明确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等[10]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或条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关联交易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文件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董事会需提交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8]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董事会需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股东会审议特殊要求 - 公司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风险,限制关联人占用资金[25]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6]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其他定义与规定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定义[26]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2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1-05 1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强邦新材: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2024-11-05 13:07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 | | 1-3 | | | 行费用鉴证报告 | | |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 | | | | 2 | | 行费用专项说明 | | 4-6 |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强邦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 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 ...
强邦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立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本次 ...
强邦新材: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31 09: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97.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
强邦新材(001279)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30 10:33
营收与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82亿元,同比增长1.5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1.17亿元,同比增长6.28%[2] - 本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39.10万元,同比下降16.4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951.82万元,同比下降1.48%[2] - 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1117254932.97元,上期发生额1051208709.10元[11]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0.46亿元,上年同期为9.76亿元[12] - 2024年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4035.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494.09万元有所增长[12]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为7666.31万元,上年同期为7710.54万元[12] - 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6951.82万元,上年同期为7056.39万元[12]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793元,上年同期为0.5880元[13] 资产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0.0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8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3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49%[2]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51052986.19元,期初余额131871713.28元[8]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43012415.62元,期初余额229062724.01元[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45220523.19元,期初余额213582762.28元[9]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836290735.60元,期初余额788417162.59元[9] - 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70325351.68元,期初余额162904488.09元[9]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1006616087.28元,期初余额951321650.68元[9] - 应收款项融资9月30日为2195.80万元,较年初增加38.04%,主要因收取大型银行承兑汇票增加[5] - 在建工程9月30日为1380.93万元,较年初增加249.27%,主要因第8生产线建设增加金额[5] 非经常性损益与费用情况 -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6.91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为182.61万元[3] - 财务费用本期为 - 592.04万元,较上期增加174.85%,主要因汇兑收益增加300多万[4] - 其他收益本期为570.73万元,较上期增加54.68%,主要因进项税加计扣除金额较大[4] 现金流量情况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 9月为 - 1845.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6.30%,主要因购买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 9月为 - 404.1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9.55%,主要因偿还债务支付现金较少[4] - 2024年年初到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07亿元,上年同期为8.14亿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为49282748.81元,上年同期为36758171.79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59837392.04元,现金流出小计为923937887.49元,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899504.55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706.82元,现金流出小计为18461722.14元,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8455015.32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000000元,现金流出小计为24041777.91元,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4041777.91元[15][16] - 2024年第三季度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5778561.59元,上年同期为2323292.33元[16] - 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9181272.91元,期初余额为131571713.28元,期末余额为150752986.19元[16]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2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52000000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84000000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809003.33元,上年同期为2496461.41元[15] 股东持股情况 - 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1.75%,持股数量6210万股[7] 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