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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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以完善内控体系、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内部审计监管、内部控制评价及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2] - 内部审计旨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控制成本、改善管理并规避经营风险 [3] 审计机构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7][8]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且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9][10] 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需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11]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涵盖内部控制评估、财务合规性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工作报告 [14] - 内部审计部门拥有资料调取权、现场检查权、临时制止权及问责建议权等八大权限 [15] 审计工作实施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 覆盖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经营活动 [16][17] - 审计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 [18] - 对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并实施后续审查 重大缺陷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9][20] 专项审计重点 - 对外投资需审计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风险评估及资金合规性 [21] - 资产交易审计需关注合同履行、资产状况及权利限制 [22] - 对外担保审计重点为风险可控性、反担保措施及持续监督机制 [23] - 关联交易审计需核查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协议合规性及潜在争议 [24] - 募集资金审计需验证专项账户管理、用途合规性及程序履行情况 [25] - 业绩快报审计需关注会计准则遵循、政策变更及持续经营假设 [26] - 信息披露审计需评估制度完整性、流程合规性及保密措施有效性 [27]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29] - 允许通讯表决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0][32] 结果运用机制 - 建立审计整改机制 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6] - 审计结果与人力资源考核、任免及奖惩决策挂钩 [37] - 内部审计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 发现违规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9] 信息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涵盖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38] - 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应对措施 [39]
双枪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2] -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 长期投资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参股法人实体及资产出租委托经营等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投资决策权限与程序 - 投资决策需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审批权限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 - 董事会可将部分投资事项授权总经理决定 仅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有权决策 [3] - 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牵头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及建立项目库 [3] - 重大项目需进行前期调研并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涵盖投资范围、价值、市场前景及风险 [3] 投资实施与风险控制 -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批准后成立项目小组具体实施 [4] - 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且操作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 [5] - 证券投资遵循四大原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投资价值低估绩优股 分散投资控制规模 制定具体风险控制规程 [5] - 投资环境重大变化时总经理可提议修改或终止方案 股东会批准项目需由股东会审议变更 [5] 投后管理与监督 - 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组织检查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6] - 财务部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 通过获取被投资方财报维护公司权益 [6] - 内审部定期对证券投资审计 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 [6]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投资行为 [6] 投资回收与信息披露 - 对外长期投资可按规定条件收回或转让 处置程序与批准权限一致 [6]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对外投资情况 [7] - 投资信息披露前所有知情人员均有保密义务 [6]
双枪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等职权 [4]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3] - 公司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3]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11]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11]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记录等信息 [12] 表决规则与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持股超30%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7] - 股东会审议优先股发行时需对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票面金额、利润分配方式、回购条款、募集资金用途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 [1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内容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 [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3]
双枪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法人的董事及高管、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2]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方条件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符合条件者视同关联方[2] 资金往来限制 - 严禁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承担成本支出[3]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出资除外[3][4] - 不得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 非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除外[4]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协议,支付需依据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执行[5] - 财务人员支付前需核验资金对象是否在关联方清单内,并审查用途是否符合规定[6] - 对未经批准或违背决议的支付指令,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 监督与责任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7] - 财务部门发现资金占用需当日汇报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7] - 违规支付资金将面临扣减报酬、追回款项、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8][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9]
双枪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ncha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 [1] -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 [1] - 公司系由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1]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重大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 重大资产处置等 [16][17]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4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 成员3人 含2名独立董事 [52][53]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200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无其他类别股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5400万股 由原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 [5] - 主要发起股东包括浙江天珺投资 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者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8] - 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竹木制品制造 日用木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及工艺美术品制造 [3] - 经营领域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 机械设备研发 五金产品研发等 [3] - 许可项目包含食品包装容器生产 检验检测服务及医疗用品生产 [4] - 一般项目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 知识产权服务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行使派生诉讼权 [12]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及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4]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重要治理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16] - 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 并由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32]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和征集股东权利 [50][51]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33]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52]
双枪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需遵守[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2] - 协议可约定更严格监管要求,签订后需及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国家政策,境外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高风险投资、质押或委托贷款[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根据用款额度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4] - 需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资金,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5]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50%或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终止原项目后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6][7][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6][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11]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11] - 合资实施需确保公司控股,收购关联方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履行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2]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14] - 鉴证报告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披露整改措施[1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可能受警告、记过或解除职务处分,并需赔偿[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5]
双枪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关联交易制度制定依据 -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 [2] - 具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管理资产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让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 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 委托销售 存贷款业务 共同投资等 [3]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3]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 [4] - 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需按深交所规则披露 [4] -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5]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 [8] - 超过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8] - 交易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8] - 交易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 [8] 关联担保特殊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6] - 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的 需同步履行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7] 关联董事与股东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5]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投票 [21]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第11-14项)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9]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时需以超出金额为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9] - 需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9] 累计计算原则 - 购买或出售资产需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准 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10] - 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披露交易事项及审计评估报告 并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 - 关联交易在12个月内需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 [11] 豁免审计评估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 各方按现金出资比例确定权益 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 [18] -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利益 国家规定定价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担保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免于履行相关义务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公开发行证券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 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产品服务等情形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20] 关联交易决策监督 - 董事需详细了解交易原因 审慎评估财务影响 特别关注非关联化掩盖实质的行为 [16] - 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审核关联交易条件 费用由公司承担 [14] - 业务人员无法判断是否关联交易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深交所 [13]
双枪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总则与制度目的 -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而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行为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担保 [2] - 强化内部监控并完善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追偿机制 以防范潜在偿债风险 [2] - 对外担保需根据《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则披露相关信息 [2]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但经有权机构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融资提供担保 [3] -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 [3] -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质押或抵押等反担保措施 且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3] -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时 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3] - 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 - 董事会在审议前需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经营及资信状况 并审慎判断合规性及偿还能力 [3] 对外担保程序 - 财务部为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 [4] - 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索取近三年经审计财报、财务预测及贷款明细等资料 [4] - 财务部需实地考察被担保企业并评估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成长能力 [4] - 财务部根据资信评价结果提出担保建议 经总经理上报董事会 [4]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对外担保情况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需按章程及制度审议担保事项 决议需包含出借人、金额及期限等细节 [5] - 印章管理部门需审验决议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5] 担保审批标准 - 七类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5][6] - 除上述情形外 其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需满足被担保方非关联方且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条件 [6][7] - 担保额度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 但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净资产10%且需满足资产负债率匹配等条件 [7]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按相应程序执行 [7] - 股东会审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关联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 担保风险控制 - 担保过程需遵循风险控制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责任限额 [8] - 加强担保合同管理 妥善保管资料并定期核对 发现异常担保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8]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以落实反担保措施 [9] - 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担保时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否则需披露原因并说明风险可控性 [9]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定期分析并建立财务档案 [9]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并采取减损措施 [9] - 债务到期前需发出还款通知 到期后督促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 [10] - 被担保人未还款时需执行反担保措施 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1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清算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0]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 发生违规担保时需披露并采取措施追责 [10]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导致担保责任时 需采取追讨及诉讼等保护性措施 [10]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 [13]
双枪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选聘办法及公司章程 [2] - 选聘涉及对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审计 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3]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3]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议聘用机构及审计费用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及其他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 [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 [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发布选聘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工作变动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服务期限也合并计算 IPO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过两年 [6] -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否定意见则改聘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后发表意见 [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提供便利 [7]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7]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前任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最近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拟聘所执业质量调查 近三年行政处罚及业务收费情况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8] 监督检查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程序符合性 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监督评估 [9]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报告董事会 可能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决议解聘时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可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其他不能胜任情形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及时修改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
双枪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03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3:4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9亿元 同比增长13.4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35万元 同比减少22.46% [2] - 基本每股收益0.14元 同比减少26.3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