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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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3-28 10:56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 | | 程序和机制 | 程序和机制 |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 | | 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 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 |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 |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 | | 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 | 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 | | 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 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 | (一)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机制 | (一)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机制 | |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 | 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
大亚圣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俊)
2024-03-28 10:54
一、基本情况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何俊,男,1965 年出生,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律师。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七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 江苏省苏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职主任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江苏 省苏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职主任律师;199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北京市华 海律师事务所任职主任律师;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兼任海南钧达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 ...
大亚圣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8 10:5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冯萌、何俊独立性[1] - 二人未在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二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专项意见时间 - 专项意见出具于2024年3月29日[2]
大亚圣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萌)
2024-03-28 10:5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3]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5] - 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5] - 2023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人员聘任 - 2023年12月29日聘任陈建军为总裁等[8][20]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多项定期报告[17]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18] 项目投资 - 2023年关注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24]
大亚圣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8 10:5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大亚圣象: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8 10:54
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35 号 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35 号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大 亚圣象 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亚圣 象")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33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大亚圣象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 ...
大亚圣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10:54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 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
大亚圣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8 10:54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注会693名[2] 业绩总结 -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 审计安排 - 2023年3月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4月股东大会通过,聘期一年[2][5] - 2024年1月立信进场审计,3月完成审计报告定稿[6][7] 审计评价 - 立信认为公司财报编制合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年报审计表现良好[8]
大亚圣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8 10:54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0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 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 ...
大亚圣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海)
2024-03-28 10:5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 独立董事 | 任职 | 本年度应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状态 | 参加董事 | 董事会次 | 参加董事会 | 席董事 | 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 | 大会次数 | | | | 会次数 | 数 | 次数 | 会次数 | | 事会会议 | | | 张立海 | 离任 | 5 | 4 | 1 | 0 | 0 | 否 | 2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本人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