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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 息监管和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 ...
国安股份(00083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非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资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除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20] 会计变更审议规则 - 变更会计估计或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未达股东会审议会计估计或政策变更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业务审批规则 - 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一般性业务事项,但特殊情况除外[21] 制度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授权管理制度实施[23] - 违反授权管理制度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24]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5]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2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1] 委员会委员提名与选举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1]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产生,或由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1][52] 委员会会议要求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27]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60] 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相关事宜研究并提建议[7] -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19][24][27] -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需按规定审批[55][58] 实施细则相关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29][31][63]
国安股份(0008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6] 管理层管理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11] - 会议议题承办单位需会前2个工作日报会议材料[14] 制度更新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21日)》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18]
国安股份(00083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 ...
国安股份(0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 ...
国安股份(0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1 会独立履 ...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流程,提 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依法 行使权利、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国安股份(0008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 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 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信 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 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
国安股份(00083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0: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关 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 系的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 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的 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 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涵 盖的控股子公司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一致,并根据合并报表 范围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 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并及时、如实披露。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