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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项目论证与进度 - 超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公告[15][2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需独董和保荐机构同意[11]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1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及证券买卖公司[10]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批准并披露[4] - 变更投向需审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资金存储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审批与使用 - 资金使用按财务制度审批,总经理签字付款[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按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17]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7] 项目终止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终止部分资金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7] 监督与核查 - 董事和高管督促规范用资,不得协助改变用途[19]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年度审计请会计师鉴证[19] - 1/2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对资金情况鉴证[1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创维数字(0008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发生事件应告知公司[1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相关情况需及时披露[32][33][44][4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2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9]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2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需申请、审核、复核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21] 内幕信息相关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抵押、出售或报废超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2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6]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8]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产不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2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7] - 控股股东等不配合信息披露工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创维数字(0008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内幕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内幕信息[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内幕信息[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内幕信息[6] - 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内幕信息[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内幕信息[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属内幕信息[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指定派出监管机构备案[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档案并于两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备案[11]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6] 股票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十日内,部分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23] - 重大事项发生至公开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部分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23] 违规处理 - 知情人买卖股份及衍生品后应于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内容[23]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记录方式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32]
创维数字(0008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经理权限 - 审批签署或授权签署单笔10000万元以下合同[9] - 享有单笔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审批权[9] - 可处置正常使用已到年限固定资产[9] 项目及支出审批 - 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重大项目经股东会批准[12] - 大额款项支出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12] - 重要财务支出经使用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2]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14] - 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必要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7] -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不定期报告工作[20]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21] - 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与奖惩办法[19] 条例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条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1]
创维数字(00081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 息和外部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 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对外信息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 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
创维数字(0008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制度制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订[3] 披露规则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5]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8]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并书面申请[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符合条件[11] 后续处理 - 决定披露的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2] 其他规定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责任[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自审议通过施行[16]
创维数字(00081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财务制度与管理层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可制定实施细则[5] -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负责资金运用和资产安全[8] - 公司总部设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9] -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10] 人员与核算 -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理工作移交[11] - 公司及下属公司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核算编报告[13] - 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4] - 境内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5] - 公司总部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办法[16] - 公司及下属公司独立设账核算盈亏[17] 资产与资金管理 - 公司对存货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两次[19] -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23] -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遵循相关制度[17] - 加强存货台账管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9][20][21] - 财务部统计分析应收账款并计提减值损失[22] 预算与收入成本 - 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成立预算委员会[26] - 各项收入纳入法定账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25] 利润分配 - 公司依法分配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27]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8] - 利润分配方案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8] 报表与审计 - 月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等,需按期报送[30] - 公司委托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并报董事会批准[31] 信息系统与档案 - 公司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34] - 专职部门维护财务信息系统,定期备份数据[34] - 满足条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电子保存[36]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类,从年度终了次日算起[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创维数字(0008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创维数字(0008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公司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是公司的行为,其对 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
创维数字(00081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5: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6] - 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