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0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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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茂)
2024-04-11 10:05
2023年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通讯参加6次[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会议1次,审议2022年度薪酬[7]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核2023年各季度报告[8] -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9] - 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4][16][17] - 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议案[16] 报告披露 - 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报告[15] 独立董事履职 - 督促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22] - 通过学习提高履职和工作水平[22] - 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3]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将加强与公司人员沟通[23] - 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建议[23]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10:05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029,977,930.49元,归母净利润46,376,181.18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3,348,132.54元[2]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完善规章制度,优化治理结构[10]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质量和透明度[10]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发挥核心作用,落实发展战略[10]
恒天海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1 10:0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天海龙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永证专字(2024)第 310068 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2023年12月31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天海龙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 ...
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1 10:0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4次会议[6] - 2023年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会议各召开1次[7][9] 议案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4日审议关联交易、薪酬等议案[14][19] - 4月24日、5月18日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18] 信息披露与合规 - 按时披露2022 - 2023年多份报告[16]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17]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有效履职,2024年将继续学习贡献[26]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1 10:05
审计机构续聘 - 2024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永拓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议案[15][16]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永拓有合伙人97人、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3] - 2023年永拓业务收入3517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6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06万元[4] - 2023年永拓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收费4329.95万元[4] - 永拓职业风险累计计提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5] - 永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27次,涉及22人[6] 项目人员情况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15家上市公司[9]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4-11 10:05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参会,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3] 关联交易与特别职权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 - 公司提供便利并承担费用[6]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 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1 10:05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末,永拓有合伙人97人,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3] 业务收入 - 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万元,审计业务29644万元,证券业务14106万元[3] 客户与收费 -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收费4329.95万元[4] 风险保障 - 职业风险累计计提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5] 监管情况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收行政监管措施27次,涉及22人[6]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永拓为审计服务机构获通过[6] - 永拓认为公司财报编制合规,内控有效[7] - 2024年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9] - 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年报审计表现良好[10]
恒天海龙: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10:0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 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 据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券交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等 要 求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董 事 会 ,就 公 司 在任独立董事 李 建 军 、戚 安 邦 、张 洪 茂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李 建 军 、戚 安 邦 、张 洪 茂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 相 关 自 查 文 件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独 立 董 事 以 外 的 任 何 职 务 ,也 未 在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公 司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与 公 司 以 及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其 他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 因 此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恒天海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10:0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4-001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各位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23 年度 ...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1 10: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 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