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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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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资产与诉讼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合同与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章程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6] 人员与经营情况报告 - 公司董事长等关键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7] - 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7]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报告[17] - 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需报告[17] 其他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按规定报告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19][20]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报告[17] - 业绩预告等修正需报告[17]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需报告[1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需报告[17]
仁和药业(00065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公司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含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接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6][7][8] - 证券投资部为专职接待部门[14] 接待流程 - 接待前对方提供提纲,董事会秘书审定[14] - 特定对象来访需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7] - 活动结束次日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0]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需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回绝来访要求[20]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0650,简称为仁和药业[31]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主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 ...
仁和药业(0006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
仁和药业(0006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应说明原因等[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7][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特定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9][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金融业务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1][22]
仁和药业(0006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 ...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仁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向境内外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进行推介或通过公 关宣传活动与境内外新闻媒体沟通等方式 ...
仁和药业(0006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
仁和药业(0006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 向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 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仁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 会议讨论后,由总 ...
仁和药业(000650)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条件,参照公司内控制度制定相 应内控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 内控制度。制定过程中接受公司审计部门指导,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子公司 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等方式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