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应说明原因等[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7][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特定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9][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金融业务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1][22]
仁和药业(0006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