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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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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123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09:46
截至发稿,平潭发展市值为124亿元。 (记者 曾健辉)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多地出现"负电价",既然卖电"不挣钱",为何电厂不愿停机? 每经AI快讯,平潭发展(SZ 000592,收盘价:6.44元)10月30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5年 前三季度营收约10.3亿元,同比减少1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23万元,同比增加 38.39%;基本每股收益0.0165元,同比增加41.03%。 ...
平潭发展: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971%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09:39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2.87亿元,同比增长11.78%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614.4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970.63%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10.3亿元,同比下降13.04%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123.05万元,同比增长38.39% [1]
平潭发展:Q3净利1614.49万元,同比增1970.63%
格隆汇APP· 2025-10-30 09:39
格隆汇10月30日|平潭发展(000592.SZ)公告称,第三季度营收为2.87亿元,同比增长11.78%;净利润为 1614.49万元,同比增长1970.63%。前三季度营收为10.3亿元,同比下降13.04%;净利润为3123.05万 元,同比增长38.39%。 ...
新股发行及今日交易提示-20251030
华宝证券· 2025-10-30 09:36
股票交易异常与风险警示 - 香农芯创(300475)公告严重异常波动[1] - 远大控股(000626)公告异常波动[2] - 报告期内涉及多只ST及*ST股票(如*ST宝鹰、*ST奥维、*ST元成等)发布相关公告,显示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活动频繁[1][3] 可转债动态 - 颀中科技(688352)可转债发行,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3] - 福能转债(110099)于2025年10月30日上市[3] - 多只可转债(如温氏转债、大参转债、渝水转债等)发布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生效日期集中在11月上旬[3] 债券赎回与到期 - 恩捷转债(128095)最后转股日及赎回登记日均為2025年10月30日[4] - 长集转债(128105)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1月3日[4] - 通光转债(123034)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1月3日[4] - 继峰定01(110801)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2日[4] 债券回售 - 多只债券(如22温岭02、20温岭01、22常高G1、宝莱转债等)开启回售登记期,时间窗口多集中在10月底至11月上旬[4] 债券摘牌 - 多只债券(如22新投04、22先行01、20苏高投、22渝合G1等)发布提前摘牌公告,摘牌日集中在2025年11月上旬[4]
平潭发展:第三季度净利润1614.49万元,同比增长1970.63%
新浪财经· 2025-10-30 09:32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为2.87亿元,同比增长11.78%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614.4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970.63%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10.3亿元,同比下降13.04%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123.05万元,同比增长38.39% [1]
平潭发展(000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9: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其规范运作, 保证股东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准则、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
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09:26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设证券事务代表等岗位,协助 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
平潭发展(0005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09: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 ...
平潭发展(0005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09: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
平潭发展(00059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09: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 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