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6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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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688718) - 唯赛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8 10:58
股票发行 - 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2] - 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2]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符合规定的法人等[3]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5] 其他 - 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6]
唯赛勃(68871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8 10: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赛勃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磊、杜惠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18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 号))批复,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1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0.35 万元。本次发行 证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 ...
唯赛勃(68871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8 10: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9131000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 号))批复,上海唯赛勃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1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0.3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 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 ...
唯赛勃(688718) - 唯赛勃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0:5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94 | the states of the ant Thornton 载 |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 第 310A016570 号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财务 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唯赛勃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
唯赛勃(688718) - 唯赛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0:54
审计相关 - 致同审计上海唯赛勃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致同认为唯赛勃于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8] - 致同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11] 责任界定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是唯赛勃董事会责任[4] - 致同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5] 风险提示 - 内控有不能防错和发现错报可能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事务所信息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登记,注册资本5250万元[12]
唯赛勃(68871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10: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唯赛勃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1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唯 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438,6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115,81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312,303.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03,506.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18 号"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唯赛勃(688718) - 唯赛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琳娜)
2025-04-28 10:51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 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雷琳娜,女,198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 任上海谋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
唯赛勃(688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
唯赛勃(6887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0:51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唯赛勃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 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 ...
唯赛勃(688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0:51
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交易审议 - 公司交易(对外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担保行为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个月内累计满足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12个月内累计满足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非现金资产应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9]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45]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5]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57]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7] 会议记录与报送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证券交易所[6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2] 资料保管 - 参加会议的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6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相关内容[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