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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68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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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5] 特殊情况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净资产的30%,或超5000万元属特殊情况[15]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5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8] 政策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分红上限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5] - 年度报告期内满足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占比,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比例依据及未来规划[28] - 现金分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披露偿债能力等相关内容,特定情形下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31]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说明调整或变更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32] 其他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程序[27] - 确定可供分配利润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计算现金分红比例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28] - 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参与相关比例计算[28] -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一般以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为基础编制,特殊情况除外[29]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交易审批标准 - 非日常经营交易达特定6条标准之一,超总资产50%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达特定6条标准之一,超总资产10%由董事会审批[7] - 未达标准总经理可审批[10] 交易计算原则 - 成交金额含支付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等[10] - 市值为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0] - 分期实施交易以总额适用标准[11] - 与同一方相反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标准[12] - 同类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2]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18]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09:40
高管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10] - 有特定5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管[8]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 高管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1][12] - 满足4种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9]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4] - 总经理每季度一次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5] 薪酬与处罚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28]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30] - 总经理经营不善亏损应受处罚[28] - 高管违规获利须归还公司,造成损害须赔偿[29] - 违规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29]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 - 文件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3]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0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等以及公司的承 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会议审议要求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合理性,考虑交易方情况、金额、定价原则等[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无合适参考时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34]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协议自签字盖章生效[37]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特定情形不得参与协议制定[37]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经营变化可签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原合同,补充合同视情况即时生效或报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8] -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 制度内容与相关法律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1] - 制度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执行[41] - 制度中“以上”等除特别说明外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7 09:4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8][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7]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公告[2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衍生品交易[23][24] - 公司可追究违规责任,记录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4][25]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生效[27][28][29]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09:4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合格证书[5][6][7] 任职限制与职责代行 - 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解聘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可将其解聘[9]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10] 协助人员与工作内容 - 公司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会议会务、文件准备和公告等工作[12][13][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4] - 董事会根据业绩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6]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09: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8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168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5] 高管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6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5]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180] 未来规划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需特殊处理[181]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09: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法犯罪处罚及交易所谴责批评[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21] 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22]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8][29] 审计委员会 - 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31] 建议与披露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1][32] 述职与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2][3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5] 异议处理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3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独立意见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38] 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1]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2]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4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43] 费用与保险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津贴规定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3]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8]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公司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23]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4] 监管协议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应及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