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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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68861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
奥精医疗(6886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 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 (五)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
奥精医疗(688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奥精医疗(68861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奥精医疗(688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 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 工作。 第二 ...
奥精医疗(688613) - 奥精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1 | 、 . | | --- | --- | | | 1 | | 目 | | 录 1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奥精医疗(6886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0 09:4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披露》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 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五)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 ...
奥精医疗(688613)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0 09: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应严格遵守 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重 大投资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如实记录有关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的表决情况。有关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
奥精医疗(6886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09:46
第一章 总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奥精医疗(6886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0 09:4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6]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7]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定情况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也需审计[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审计报告等[23] 交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9] 其他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5] 研发与业务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50] - 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等多方面信息[6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领导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73]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7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归档等工作[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