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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委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11 08:42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8: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开会[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会议提前提供资料[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延期会议[30]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1] 调整与生效 - 《办法》施行一年内相关事项逐步调整[34]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1 / 50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2-11 08:42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拟修 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 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并结 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 年 11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刘国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 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一帆)
2023-12-11 08:42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倪一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洋)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洋先生为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8: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