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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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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公司章程
2024-01-30 10:3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 业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071540192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力源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01-22 10:04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 1、CX 项目一期工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LOT960A 合同金额为人 民 3,839 万元(含税); 2、CX 项目一期工程常规岛加药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LOT962A 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 350 万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开始履行合同之日,合同有效期至实 现合同全部条款时终止;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电市场的 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 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 ...
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01-05 09:54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1 月 5 日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蔡卓龙因担任监事,职务发 生变更,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5.91 元/股。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 ...
力源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1-05 09:54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 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 ...
力源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09:54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蔡卓龙担任监事,职务发生变更, 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 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4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蔡卓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 001)。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力源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09: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本所")接受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力源科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力源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1-05 09:54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 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
力源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09:40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4,902,85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4,902,85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2.0755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2.0755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 ...
力源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01G20230664-3 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 ...
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3-12-22 09:22
当事人: 黄 瑾,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杨建平,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柴斌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 号 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5,425,572.9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54%和 27.16%。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4 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 数据予以更正。 综上,公司通过提前确认项目进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黄瑾、杨建平,时任独立董事柴斌峰、 李彬、张学斌,对任期内定期报告相关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