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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68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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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业绩预告[2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2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37] 程序与管理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40][41][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存10年[4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责任人[46] 保密与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8]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2][63]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多类人员[8] 重大事项报备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达一定标准应报告[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4] 担保报告要求 - 拟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6] 需关注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1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21]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2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50%以上需关注[2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关注[2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需关注[22]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份需关注[22]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5] 不履行义务情形及责任 - 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信息有重大问题、不回复问询等[3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34] - 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等,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36]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4] 募投项目资金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用途变更规则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需多流程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4] 审批与制度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授权范围履行审批手续[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5]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对外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投资[2] 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需股东会审议[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未达标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7] 审计要求 - 交易股权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计财报[7] - 交易非现金资产达董事会标准需披露报告[7] 部门职责 - 战略与ESG委员会提长期战略等建议[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项目预选等及子公司考核[11]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及手续办理[11] - 法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协议法律审核[17]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7] - 审计项目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资料归档,保管期限5年[11] 整改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4] - 审计人员跟进整改,无法落实措施及时反馈[14][16] 奖惩措施 - 可建议表扬奖励相关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内审人员[18] - 违规内审部门和个人会被处理,未整改将受处罚[18] 制度相关 - 制度是内部审计纲领,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20] - 授权审计部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和细则[20]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相关工作[3]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5]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5] 保密期限 - 内幕信息保密期限自获取至依法公开披露[8] 文件管理 -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名单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8] 知情人登记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原则[10]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3] 持续信息报送 - 对持续发生的内幕信息,实质性条件或进度变化时持续报送登记信息[15] 配合登记 - 相关主体涉及特定情形时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工作[15] 档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重大事项备忘录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内幕信息登记负责人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6] 信息登记原则 - 报送信息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否则一事一记登记行政管理部门信息[18] 重大事项报送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8]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20] 术语解释 -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22] 未尽事宜处理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制度修订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业务内容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产品或组合[2] 交易原则 -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原则[4] 交易限制 - 与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特定金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披露[9][10] 信息披露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2] - 担保对象需与公司相当或符合特定条件[4] 审批规则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流程要求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资料[8] - 到期未偿债1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14]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0]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20] -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5] 其他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2]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7]
普门科技(688389)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09:3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信息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核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9] 后续要求 -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1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10] 责任追究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将追究责任[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