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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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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8 08:14
股份与股本变动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92,222,253股[2] - 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94,388,630股[2]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减少284,600股[4] - 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94,104,03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94,104,030元[5]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份总数为194,104,030股[5]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24-10-28 08:14
财务顾问变动 - 国泰君安为普源精电项目独立财务顾问[1] - 原周延明等三人负责,周延明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1] - 变更后王胜、张文杰继续履行督导职责[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0月29日[2]
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10-28 08: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 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2023 年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 号), 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676 股,每股发行价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83.9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
普源精电: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4 08:08
激励计划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5] - 2024年股东大会同意终止激励计划[7] - 回购注销28.4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 - 作废41.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5元,共派92,561,708元[9] - 调整后以184,662,596股为基数,派92,562,126.25元[10] - 2024年6月14日发放现金红利[10] 回购注销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为33.79元/股[11] - 回购注销总金额约9,616,634元[12] - 预计2024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13]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10-24 08:08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9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 --- | --- | --- | | 284,600股 | 284,600股 | 2024年10月29日 |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回购注销原因:因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0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4-10-23 10:11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9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鼎阳科技诉公司商业诋毁、专利侵权以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 重大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当事人各方均撤回起诉、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普源")为: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公司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北京普源诉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阳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为(2022)沪 73 知民初 1194 号、(2022) 沪 73 知民初 1221 号、(2022)沪 73 知民初 1222 号、(2022)沪 73 知民 初 1266 号和(2022)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诉讼总额为人民币 5800 万元及公 司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2)鼎阳科技诉公司商业诋毁 ...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1 14:2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申请获批,不超5000万元[2] -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49999981.16元,实际到账43396207.57元[2] 资金账户 - 截至2024年9月27日,普源精电专户余额43396207.57元,用于北京实验中心建设[5][6] - 截至2024年9月27日,北京耐数电子专户余额0元,用于北京实验中心建设[5][9] 协议规定 -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4][5] - 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随意设定权利负担[6][7][9][10] - 甲方对募集资金可定期存单存储,存单到期及时处理且不得质押[7][10] - 甲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需符合规定并履行程序[11] 监督管理 - 丙方指定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 丙方每半年度检查专户存储情况[8][11] - 乙方按月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8][12] - 甲方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丙方[8][12] - 丙方有权更换主办人,发现违规向交易所报告[12]
普源精电: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
2024-10-16 09:50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理 ZHONGHUA | | 日 | | 录 | | | --- | --- | --- | --- | --- | | | | 内容 | | 页码 | | 审计报告 | | | | | | 利润表 | | | | 1 | | 财务报表附注 | | | | 2-32 | 专项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4)第 10302 号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数电子")按照附注二、1 编制基础和编制方法编 制的 2024 年 1 月 1 目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过渡期损益表及相关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耐数电子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耐数电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 ...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2024-10-16 09:48
重组进度 - 公司2024年7月16日收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2] - 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24年8月20日[3] 业绩总结 - 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内标的资产净利润11,199,558.09元[5] -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无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补偿[5] -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收益归公司[5]
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0-16 09: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或"国泰君安")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上市 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 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无关联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 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