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68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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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制度版本与实施 - 制度首次发布于2020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发布1.1版并实施[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12]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12] -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效果[12]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等情形需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3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三种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5] 信息披露工作领导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47]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8]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情况并承担责任[49]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50]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1] 报告审核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审计、合规、保密等多道程序,2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57][58][59][60][61]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起草、保密、审定等程序,报交易所审核公告[62]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63] 信息披露审核 - 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可进入披露流程[64] - 所有对外公告发布前至少经“经办人起草 - 证券事务代表复核 - 董事会秘书审核”三级审核,涉及专业内容还需专业交叉审核并留存记录[65] 交易所审核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公司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事前形式审核[68]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80]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80]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刊载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8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2]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84]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84] - 信息披露失误或致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8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86] - 董事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86] - 内部人员违规未致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86] - 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降职等处分[86] - 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88] - 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8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2]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34]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收益归属 - 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管理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多方面信息[16] 项目变更决策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0] 变更项目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1] 项目核查披露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11:02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会负责。 1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思科瑞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成都思科瑞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及 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交易金额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3000万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9] 关联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和股东会审议[10]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0] 其他规定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再累计计算范围[12] - 公司与关联人九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2] - 关联人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涉及权利放弃适用规定,影响财务等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及其关联人对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标准可免审计评估[1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6] - 制度未尽事宜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5 11:02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 制定薪酬方案,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 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 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 ...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5 11:02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 C R - S - G . 2 8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1 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签署栏 编制 审核 审批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 |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6 | | 第六章 附则 . |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文档控制 修订记录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5 11:02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9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0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3 |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6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9 |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2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2 | - | | 第二节 |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