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34]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