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版本与实施 - 制度首次发布于2020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发布1.1版并实施[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12]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12] -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效果[12]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等情形需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3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三种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5] 信息披露工作领导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47]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8]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情况并承担责任[49]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50]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1] 报告审核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审计、合规、保密等多道程序,2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57][58][59][60][61]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起草、保密、审定等程序,报交易所审核公告[62]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63] 信息披露审核 - 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可进入披露流程[64] - 所有对外公告发布前至少经“经办人起草 - 证券事务代表复核 - 董事会秘书审核”三级审核,涉及专业内容还需专业交叉审核并留存记录[65] 交易所审核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公司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事前形式审核[68]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80]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80]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刊载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8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2]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84]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84] - 信息披露失误或致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8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86] - 董事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86] - 内部人员违规未致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86] - 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降职等处分[86] - 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88] - 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8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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