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6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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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0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11:04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8.12亿元,同比增长38.0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8亿元,同比增长54.9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3.62元,同比增长54.7%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股价为229.61元,总市值约为387亿元 [1][2] - A股市场整体表现强劲,上证指数突破4000点关口 [2] - 科技板块成为引领市场上涨的主线 [2]
安集科技(6880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绝对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未超3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3]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协议审议 - 协议修订或续签需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协议内容及期限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 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时,履行披露义务需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信息及差异原因[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交易,适用本制度[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安集科技(688019)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按此流程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审议[7]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此流程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9] 担保后续管理 - 对外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相关人员[12] -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12]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事项,需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13]
安集科技(688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不足50%由董事会审批[2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产生利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一定数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4][25] 关联交易与其他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相应指标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占比1%以上且绝对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5] - 除公司章程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5]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决策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6] 规则实施与权限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会[28]
安集科技(6880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11]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60日内完成补选[13] 决策与会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职权行使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职责要求 - 发现4种情形时应尽职调查[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出现5种情形时发表公开声明[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9] - 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并签字确认[29] - 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通过之日起施行[32]
安集科技(6880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受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4][5][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10]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低于10年[12] - 内审人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一次[15][18]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5][16][17][19] 其他规定 - 实行回避制度,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8][12] - 审计项目按规定立卷归档,档案借阅有限制[24][25] - 建立激励与约束、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27][29] - 配合外审单位工作,制度按规定执行、解释、生效[31][32][33]
安集科技(6880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 ...
安集科技(6880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 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章 公司 ...
安集科技(688019) -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首次发行1327.70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55.4258万元[10] -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股本为3983.1285万元,发起人8人[18] 股权结构 - 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持股2256.0328万股,比例56.64%[18]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14.4572万股,比例15.43%[18]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4.8735万股,比例8.91%[18] 股份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8]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8][189][1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191][19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
安集科技(6880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