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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68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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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董应过半,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须委托其他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4] 职责分工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行使监事会职权[6] - 内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1] - 委员会评议内审部报告,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2] 其他 - 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首次发行1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8.8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0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郑金福持股1349.76万股,持股比例33.7440%[17] - 柴振明持股82.72万股,持股比例2.0680%[17] - 杨桂彤持股34.186665万股,持股比例0.8547%[17] - 韩芳持股146.666667万股,持股比例3.6667%[17] - 郭忠武持股410.666667万股,持股比例10.2667%[17] - 北京市计算中心持股320万股,持股比例8.0000%[17]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30][31] 股东权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7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7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0]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0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106]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08]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同样情况,应提议解除职务[110][111][112]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收到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若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113][11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5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96]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管理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生效[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和工作事项[7] 义务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9] - 离职人员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9] - 公司追偿离职人员问题损失及维权费用[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 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 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与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管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 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 ...
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0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统 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