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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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1次现场核查[2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1]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6]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异常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 -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等[30]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品质,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5] - 有8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9][10][11]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0][12]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6]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8]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均需资格证书[16] - 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候选人参加资格培训[21]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23][25]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7] 投资类型及管理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等[11]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编报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按审批权限实施[12]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控制[12] - 长期投资指投出一年内或超出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16] - 长期投资由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上报资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并提建议[17] 投资监督与管理 - 公司经营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条件变化时提调整建议[1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0]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新建合作、合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董事长决定[21]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21]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制度[21]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1]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3][27]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27]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5][26]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交易报告 - 购买或出售营业设备、特定方式取得不动产交易金额达新台币五亿元等值以上需报告[12] - 购买和出售有价证券等资产交易金额达新台币三亿元等值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担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其他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9]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20] - 合同履行预计净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20]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20] - 监管部门发出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决定文件需关注[20] - 政府补贴涉及损益影响,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21][22] - 政府补贴涉及资产影响,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2] -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第一时间报告[22]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报告后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报告[22]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议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报告[2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减持公司股票有相关报告要求[22][2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未如期完成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增减持股份,需在首次买入/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增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6]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22] - 增减持数量过半、时间过半或增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需报告进展[27] - 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报告增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27]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报告进展[27]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需报告信息[28]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决议、签约、高管知悉任一时点需报告[30]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事项后需以多种方式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30]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包括内容、原因、影响等[30]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重大事项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30] - 违反报告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均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6]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管理董秘办开展信息披露工作[34]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检查内控执行情况[34][38]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关联交易与股东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发布信息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上交所电子化系统上传,上交所审核合法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3] - 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并加盖公章,董事会秘书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2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8]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7]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费用[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5]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及拟聘事务所违规情况[20]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范泄露[17] - 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违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侨食品集 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和低于 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2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21]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21]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启动追偿程序[2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公司应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信息[25] - 对于达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制度执行,违规将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8]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资金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3] - 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设立防范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8] 监督与处置 - 特定主体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10]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2] 担保与处分 - 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3] - 非经营性占用对责任人给予处分[13]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