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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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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关于“新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2025-02-11 09:31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15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新港转债"回售 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 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02-06 11:18
债券发行 - 2023年3月8日发行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6,913.50万元,净额35,971.75万元[4] 债券利率与利息 - “新港转债”第二年票面利率0.50%[7] - 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1月23日利息约0.44元/张[7]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100.44元/张,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月7日[4][5][7][9] - 回售资金2月12日发放,回售期内停止转股[5][9][10] - 回售不强制,若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三日后停止交易[5][9][10]
新中港(605162)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27 16:00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13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1 月 24 日、1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1 月 24 日、1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2025-01-24 16:00
融资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估计为3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估计为18780.00万元[3][4] -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为400512080股[4] 业绩情况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58.78万元,扣非后为8856.79万元[4] - 假设2024年1 - 9月净利润占全年75%,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1945.04万元和11809.06万元[4] - 假设2025年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发行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1945.04万元,扣非后为11809.06万元[7] - 假设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加10%,发行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3139.55万元,扣非后为12989.96万元[7] - 假设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减少10%,发行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0750.54万元,扣非后为10628.15万元[7] - 假设情形1下,发行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8元/股,扣非后均为0.28元/股[7] - 假设情形2下,发行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1元/股,扣非后均为0.31元/股[7] - 假设情形3下,发行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6元/股,扣非后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5元/股[7] 项目建设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建设100MW/220MWh锂电化学储能电站[10] 发展保障 - 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为募投项目提供人才保障[12] - 公司历经热电联产等工程取得经验,为募投项目打下基础[12] 公司策略 -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13][14] - 公司将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和透明[15] - 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16] - 公司已完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7][18] 相关承诺 - 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履行填补回报措施[19] - 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履行填补回报措施[19] - 公司相关人员承诺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并造成损失愿承担补偿责任[20]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完成后忠实勤勉履职[20] - 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20] - 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20] -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消费活动[20] - 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0] - 承诺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0] - 承诺按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 - 若违反承诺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处罚或采取管理措施[20]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1-24 16:0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 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位于崇仁镇赵马村(招龙桥村)南侧,嵊松线北 侧,距离柳岸变直线距离约600m。本项目建设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 储能电站一座,项目定位为电网侧储能。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施工准备期 为1个月,总工期为6个月。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日,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 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商业运营。 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8,780.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4 16:00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605162,简称为新中港,转债代码为111013,简称为新港转债[1] 发行事项 - 2025年1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 - 《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 发行事项尚待上交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月25日[4]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5-01-24 16:0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1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及注册。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5-01-24 16:0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国家政策全面支持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 户侧储能等各应用场景储能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中国能源事业发展 的重要任务。由于风电、光伏发电存在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现有电力系统 要接受和消纳大规模高比例波动性强的风电、光伏发电,亟须大力发展各类储能 以弥补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缺口。新型储能1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 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 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 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1 根据中国政府网《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 870 ...
新中港(60516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4 16:00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0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 10: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