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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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SH)上半年净利润8189.35万元,同比增长10.24%
格隆汇APP· 2025-08-28 15:1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营业收入14.54亿元 同比下降4.9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9.35万元 同比增长10.2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65.46万元 同比增长8.51%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1]
天正电气(60506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4:1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8日14点30分在上海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4][6] - 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8月29日披露[8][9]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A股代码605066[15] - 现场登记9月16 - 17日,地点上海前滩信德中心[17] 其他 - 公告发布于2025年8月29日[18] - 授权委托需选表决意向,未指示受托人可自决[22]
天正电气(605066)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4:1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天正电气(605066)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4: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多为9票同意[3][4][5][6][13]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修订议案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通过[1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22项现行治理制度并新增3项[7]
天正电气(6050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5]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18] -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信息[10] - 公司公告应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1]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1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披露[2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28]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秘对临时报告、董事长等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4] - 相关当事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4] 保密与补救 - 公司各部门未披露资料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41] - 未公开信息泄露,董秘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45] - 公司预计重大事件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申请停牌,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进展公告[31]
天正电气(6050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6] 审批流程 - 除特定投资,其他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7] - 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经股东会批准[14] 投资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日常管理[13] 委托理财 -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 出现4种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天正电气(605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7]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7] 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7]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天正电气(6050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由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担保业务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4]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7] - 财务部在担保期间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7]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应对措施,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不能履约启动追偿程序[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担保责任与追责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不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讨并追责[20] - 公司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
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7]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除外[15][16]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应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17][20] -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4]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特殊情况下增加会议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长或主持人可表决是否增加[28] -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列明议题,特殊情况增加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8] 董事会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应以书面方式记载,董事签字,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4][25] - 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7]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27] - 董事会决议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后立即就任或另行确定时间就任[2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公司信息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0]
天正电气(605066)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1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金融服务协议相关 - 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过一年金融服务协议,按规定披露预计业务情况[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明确各类交易预计额度等内容并披露[2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7]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资产买卖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买或卖资产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时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9] - 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有资产评估等情况披露相关基本情况[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须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时公司说明原因等[29] - 公司因买或卖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等[31] - 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政策等主要条款[32] - 制度对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进行了界定[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