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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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08:22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 陈春伶女士、伍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郭春然女士、徐 伟先生、邱振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之情况。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27 08:22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 松已经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春然)
2023-10-27 08:22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春 然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10-18 09:05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自2023年8月29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 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回购注销原因: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二、本次限 ...
哈森股份(603958)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8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8] - 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昆山市,注册资本为22,127.50万元[84] 财务表现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95,420,947.11元,同比增长9.67%[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183.87元,较去年同期有显著增长[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094,422.15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4,173,004.10元,较去年末略有增长[11] 产品与市场 -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和销售,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舒适、时尚的产品和服务[15] - 公司内销女鞋为主,内销女鞋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82.68%[16] - 公司拥有完整的品牌组合,基本可覆盖女皮鞋中、高端细分市场,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消费者需求[19] - 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居民收入平稳增长,服装鞋帽类产品市场销售增势较好[18] 股东信息与股权交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等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40] - HARRISON(BVI)、陈玉珍等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股票时,持股5%以上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单个股东连续三个月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41] - 未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后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股东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42]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总资产9.7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65%[21]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789,542,309.52元,其中存货占比最大,达到315,964,640.31元[64]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流动资产合计为912,419,418.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3,824,526.83元[67]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负债合计为151,867,999.3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406,446.83元[66]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8,824,730.4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07,194.75元[66] 会计政策与准则 - 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87] - 公司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可能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产生影响[87] - 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评估,需考虑历史数据、经济政策等因素[87]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3-08-28 1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公司控 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兴国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况,珍兴国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 划。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及实施结果情况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09:53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本 决 议 公 告 ...
哈森股份: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8 09:53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788 号 1788 国际中心 2803-05 室 邮编:200040 电话(Tel):021-52865288 传真(Fax):021-52865266 网址:www.joius.com 二〇二三年八月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8 09:53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436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15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97,394,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30.14 元,募集资金净额 449,215,669.86 元。上述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8-28 09:53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 等3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2,5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1,275,000 股减至 221,122,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21,275,000 元减少为 221,122,5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