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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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23年报暨24年季报说明会
2024-05-29 08:19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6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剂、原料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2] - 公司前身为铜山制药厂,于2013年正式更名为浙江诚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闫亦一先生,持股23.58% [3] - 公司下设5家子公司,参股1家公司 [3] - 公司拥有73只小容量注射液、37只胶囊、11只原料药、6只片剂等产品,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 [3] - 公司是国内最早走出国门的制药企业之一,已通过多国药监局认证,成为全球重要的原料药供应商 [3] 经营情况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6.72亿元,同比增长2.54%;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0.81% [4] - 2024年Q1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3.54%;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降17.77%,主要系参股公司投资收益下降 [4] -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制剂、原料药和中间体,制剂产品毛利率约70% [4] - 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均处于健康水平,财务竞争优势明显 [5] - 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都进行分红,总分红金额达3.6亿元 [5] 核心竞争力 - 公司从原料药转型为制剂为主,自制产品占比达79% [5] - 公司在原料药获取P文方面有明显优势 [5] - 公司产品专注细分领域,主打差异化,如安糖原料药国内最大生产商、天麻素原料药市场占有率50%以上等 [5][6] - 公司安糖产品全产业链优势明显,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产品纯度高 [6][7] -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集采,安糖中标份额达41% [7] - 公司安糖产品在药品和保健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7][8] 未来发展 - 公司按计划稳步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包括特色研发类产品 [9] - 公司大力发展高纯度EPA产品,布局原料药、制剂和保健品市场,是公司潜在的营收增长点 [9][10] - 公司具备300吨高纯度EPA原料药产能,在全球格局中处于优势地位 [10]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无相关内容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1 08:41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赵春建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和2024 年第一季 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5 月 29 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3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29 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 ...
诚意药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 ...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1:1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1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32,816,952股,占比40.5790%[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监事3人全出席,董秘出席,部分高管列席[5]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同意票132,815,952,比例99.9992%[7][8][10][11][12] - 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议案同意票132,473,729,比例99.7415%[11]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33,459,493,比例99.9970%[12][13] - 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33,117,270,比例98.9742%[13] 其他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在浙江温州召开[4]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为李波、万茜[15] - 律师认为大会召集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有效[16]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10 08:59
股票简称:诚意药业 股票代码:60381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17 日 1/2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 --- | | 1 |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 | 8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制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 | | 规划的议案 | 2/25 ● 会议须知 ● 会议议程 ● 会议议案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八、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浙江诚意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报告
2024-04-25 07:3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日常 Ful = =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浙24UVE6ERB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4]3441号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07:37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 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07:37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 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 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 行详细说明。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现对《公 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原《公司章程 ...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涛)
2024-04-25 07:37
会议出席 - 独立董事金涛出席4次董事会等会议无缺席[5] 关联交易 - 2022年与关联方有交易,2023年有预计且正常公允[7] 财务相关 - 2022年度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资[7] - 董事及高管2022薪酬符合规定[7] - 续聘中汇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8] - 2022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转4股派2.5元含税[9] - 按时披露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9] - 报告期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9] - 无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10] 人事变动 - 报告期无提名任免董事等情形[10]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履职并提建议[11]
诚意药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7: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0万股,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30.43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730.43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颜贻意持股比例39.2019%,股份数25050000股[11] - 发起人岑均达持股比例3.2864%,股份数2100000股[11] - 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7.8404%,股份数11400000股[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0]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8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84]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