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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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603630)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0:33
公司股本 - 2017年2月17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0万股,3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20.458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520.45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520.458万股[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5][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0][51][52][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0][15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每年现金股利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5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6][16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9,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拉芳家化(60363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
拉芳家化(60363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拉芳家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 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
拉芳家化(603630)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的公司; 第三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2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 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 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 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 的,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 ...
拉芳家化(60363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
拉芳家化(603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预报或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 ...
拉芳家化(6036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10:33
人员任职与权限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有权审批多项占比不足 10%或金额限制内交易事项[7] 人员管理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11] - 总经理班子薪酬奖惩可由总经理建议董事会决定或董事会直定[17]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细则生效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拉芳家化(603630)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规避 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生产经营需要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 动,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 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以变现 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 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
拉芳家化(60363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 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 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 ...
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 到其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8 条、第 3.2.9 条的有 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拉芳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