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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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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8] 股东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21] 股东权利 - 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其他 - 召集人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充分、完整披露相关资料或解释[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8] - 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56]
神马电力(60353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0] - 会议应由2/3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职责与权力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3] -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
神马电力(6035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9] 信息管理 - 证券部归集信息,各部门配合[11] 沟通渠道 - 设咨询电话,每季度公开答复反馈[11][12] - 建官网设专栏[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16] - 管理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7] 制度实施 - 为中小股东参会等提供便利[16][17] - 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23]
神马电力(6035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3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非明显违规事项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15] - 明显违规事项公司应纠正和重新审计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5]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5]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其他披露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26] - 发行新股或债券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30]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3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10年以上[43] 报告编制与披露职责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文稿通报及组织披露工作[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38] 子公司披露要求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4]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制度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审查[45]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47]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8] 暂缓、豁免披露流程 - 申请需提交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49]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50]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等[5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55]
神马电力(6035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委员[2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0]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9] 业绩跟踪与考评 - 设内部执行小组跟踪高管业绩,需其他部门配合[14]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奖惩方式报董事会[1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神马电力(6035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6] - 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该会议[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过半数同意[9]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12] - 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12] - 表决须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12]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1] - 讨论有关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3] 执行时间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004.449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168.4575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1684575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或承诺期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议后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通过[10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49] 其他 - 公司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设总经理1名,轮值总经理任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127][133]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
神马电力(60353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内审部门设置 -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 - 内审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骨干组成审计队伍[17] 内审工作内容 - 工作目的包括监督政策执行、查处违规、强化经营管理[9] - 职责包括检查内控执行、审计经济活动等[13]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账目、参加会议等[13][14] - 工作范围包括遵循性审计、风险审计等[20][21] 审计人员管理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等素质并遵守规范纪律[5][6] - 工作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奖励,违规则给予处分[18] 审计流程安排 - 拟订年度和分季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23] - 提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23] - 被审计单位15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执行结果[25] - 被审计单位对决定有异议,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5]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10日内作出处理[25] 舞弊行为处理 - 内审部负责公司舞弊行为检查,出具查处报告并提建议[28] - 总经理按授权决定舞弊案件处理处罚[28] -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预防舞弊主要途径[30] 质量控制措施 - 质量控制重点遵循系统性等4个原则[41] -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贯穿全过程[47] - 建立分级督导和汇报制度[44] 审批与报告 - 审计通知书等由内审部负责人审批,审计报告等报审计委员会领导审批[45] - 编制审计报告须以相关、充分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47]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51] - 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52] 外部评价 - 外部评价机构由内审部确定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54] - 选择遵循独立、客观、保密原则[54] - 从会计师事务所等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55] - 外部评价原则上每4年实施一次[55] - 外部评价人员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56] - 内审部应对外部评价报告重大问题拟定改进方案[5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
神马电力(6035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业绩预告豁免条件 - 预期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上一年年报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期中报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豁免[7] 股东会审议豁免条件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豁免[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九种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9] 暂缓、豁免披露要求 - 信息需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无异常波动[1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内部审核流程含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申请、证券部提交审核、董事长审批等[14][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5]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其他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19] 制度相关定义 - “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19] 制度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21] 配套措施 - 设有登记审批表,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设有知情人名单[23][26][28]
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0: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同意[14]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5] - 部分单方面获利或低息资金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5] - 与关联人特定金额以上交易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2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7]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重新履行义务[32] - 重大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35] - 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6]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7][38] 办法实施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43] - 本办法于2025年7月5日发布[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