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6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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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 截至 2 ...
安乃达: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3] - 有独立董事委员一名[3]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书面提交意见视为不能履职[4] 会议规则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日常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
安乃达: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第六条 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 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 ...
安乃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4-12-24 14:02
减持限制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8] - 独立董事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8] - 集中竞价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1%[12] - 大宗交易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2%,受让方6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6月内不得减持[12] 买卖限制时间 - 董监高在6种时间内需2个交易日申报身份信息[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0]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或本人涉嫌违法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0] - 因违法被处罚未缴清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10] 信息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每次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 - 股东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21]
安乃达: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9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加强日常资金管理,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收益。委托理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安乃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 ...
安乃达: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管理层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等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4][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7]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候选人特定情况需披露[8] - 总经理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日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人选[10] 股东诉讼权利 - 特定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高管诉讼[17] - 监事会或董事会未按时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高管分工与会议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分工由总经理提议,董事长批准[22][23]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定期召开[25] 总经理职责与监督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30] - 公司重大事件总经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1] 高管薪酬与评价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2]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36]
安乃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6] 决策要求 - 决策前期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14][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6]
安乃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当日即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重 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 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
安乃达: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安乃达驱动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