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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6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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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2-24 14:0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 ...
安乃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
安乃达: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3] - 独立董事委员应占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履职与撤换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3] 职责 - 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5]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日常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12]
安乃达(6033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4]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 [11]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11]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5] - 高效低耗原则: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 - 互动沟通原则: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等 [15] - 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等 [21] - 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调研 [26] - 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提前发布公告 [1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16]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17] - 鼓励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0] -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 [3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4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 [4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相关活动 [4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与要求 - 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公共关系、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 [30] -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37]
安乃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 ...
安乃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购买股权、债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价证 券或其他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 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部门协同投资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 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 ...
安乃达:内部控制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三)保障 ...
安乃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 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
安乃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第七条 上述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但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股东大会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 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
安乃达: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4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 信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 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 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