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6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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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19 09: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为关联人提供资金[6]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并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流程[8,9] 交易与担保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有真实交易背景合同[10]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违规处理与披露 - 若发生关联人违规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16]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18]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19 09: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选举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举票数=所持股份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选举票数=所持股份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投票超拥有票数或应选人数,选举票无效;少于拥有票数,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7][8]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者优先当选,当选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10] - 得票数相同且为拟当选人中最少致超应选人数,需第二轮选举[10]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满足最低人数,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最低人数,两月内开临时股东会选举[10] 通知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9 09: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和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9 09:31
内幕信息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9] 责任与登记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时一事一记[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9] 信息披露与处罚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7] - 知情人在披露前控制范围,不得牟利[3] - 各内部机构做好管理并履行报告和披露职责[9] - 对违规人员和中介机构有权处罚追责[13]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0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融资授权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8] - 关联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投票权[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 董事会不得越权[29] - 董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赔偿[2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2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6] - “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6]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3] - 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4]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修改规则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9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任职特定股东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7]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会计专业人士有特定工作经验要求[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最迟在发布通知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0] 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与决策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1] - 因辞任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1][12] 其他 - 董事会应记载未采纳建议的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9 09: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相关职能,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 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9 09: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9 09: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 (六)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