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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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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09:1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计现金分红3.329亿元,占净利润167.79%[4] 利润分配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 - 拟以266,321,76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1.33亿元(含税)[3] - 2023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7.50元,合计派现1.9974亿元(含税)[4]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 监事会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 - 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7] 影响说明 - 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7]
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6 09:1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1.05亿元,较上年减33.04%[14]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1.98亿元,较上年降70.82%[14] - 2023年度计提减值约1.71亿元,影响利润总额同数[15] 资金情况 - 2019年可转债和2021年定增募资已用完,专户注销[12] 监管相关 - 2024年4月18 - 23日现场检查[4] - 核查未发现需向证交所报告事项[18] 建议与风险 - 减少关联交易,按规决策且定价公允[17] -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17] - 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17] 保荐评价 - 保荐人认为公司上市后总体运作良好[21]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09:13
分红与股本 - 公司拟以266,321,7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拟派发133,160,880元[4]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451,202股,扣除回购专户129,442股[4] 资金与授信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不超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9] 审计与报告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270万元[8]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报告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 会议与政策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4月25日召开,通知4月15日发出[1]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8]
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09:1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无重大、重要缺陷[12][16] -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18]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16] 数据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营收占比均为100%[6]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各缺陷定量标准[10][14]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6 09:13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7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其定价政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了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了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召开专 ...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09:1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18 组织形式 | 年 | 日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 | 128 号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 | 238 人 | | 上年 ...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09:13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代码:603301 公司简称: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 ...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09:1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000万元,净额42969.06万元[1] - 截至2023年末累计项目投入42529.42万元,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均为1196.22万元[3] 项目进展 - “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2559.30万元,2023年4月结项[3][6] 资金使用 - 节余1196.2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超募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3][12] 效益与影响 - 本年度效益为项目生产线有关产品销售毛利润,项目提高仓储物流效率[12] - “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对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12]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茶芬)
2024-04-26 09:13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5]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6] 制度建设 - 2023年12月制定、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7]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5月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0] - 2023年4月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并审核确认2022年度薪酬[12] - 2023年7月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议案[13] - 2023年12月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议案[13]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0] -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10]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11] - 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11] - 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情况[12] - 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12]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15]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09:1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