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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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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闫国庆)
2025-04-25 16:58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各1次,独立董事闫国庆均亲自出席[4][5]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均实际出席,闫国庆参与[5] - 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闫国庆出席并表决通过相关事项[6] 信息披露 - 2024年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9篇,文件共80篇[9] 闫国庆评价 - 认为公司会议程序、重大事项审批合法有效,议案均投同意票[5] - 认为关联交易正常,财务报告符合准则,信息披露合规[8][9]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建荣)
2025-04-25 16:58
会议情况 - 2024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3] - 2024年度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人员任职 - 独立董事陈建荣出席相关会议情况[3][5][6] - 独立董事闫国庆辞职,补选彭新敏为独立董事[17] 交易与决策 - 2024年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1] - 2024年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办理解除限售[19][20] 财务相关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55元[23]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5] 信息披露 - 本年度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9篇[24]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世挺)
2025-04-25 16:58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 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世挺,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 计科,2016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6 年至今任职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现任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副董事 长。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6:5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1 | | | 第一节 | 监事 | 4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5 16:2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无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9]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2][13] 缺陷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7] - 报告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8]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20]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5 16:29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904人[1]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7家,收费7.20亿元,制造业客户544家[1] 合规情况 - 天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4次等[2] -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处罚处分若干人次[2] -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毅2024年9月被出具口头警示函[3] 审计相关 - 天健对公司2024年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6] - 天健执行审计与公司沟通,召开年报审计委员会会议[6] - 公司认为天健2024年审计公允客观,按时完成[7] 独立性情况 - 天健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4]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5 16: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5 16:29
人员数据 - 天健合伙人数量241人,上年末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904人[3] 业绩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30.99亿元,证券业务18.40亿元[4] - 2023年年报家数707家,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4] 业务情况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多行业,同行业审计客户544家[4] 风险保障 - 2024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4] 执业处罚 - 近三年因执业受行政处罚4次等,涉及67人[7]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2025年一致[10] 聘任进展 - 2025年4月独董同意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次日董事会审议通过[13][14] - 聘任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4] 法律责任 - 天健曾在华仪电气案中承担5%连带责任并履行判决[5][6]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2025-04-25 16:29
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1] - 修订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明确流程,依据相关法规及章程[1] - 修订后制度当日生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5 16:29
股份变动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42.48元/股,6月24日注销完毕[3] - 公司总股本由111,170,500股减至111,150,500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117.05万元修订为11,115.05万元[5] 公司章程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余多为个别字词修改或序号改变[3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3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持有期、卖出时间等规定[20] 公司运营规定 -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13]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的其他明确地点,可现场、网络投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2][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0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6]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