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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邦股份(6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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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邦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1:0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等三种情况[3] 重大事项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备案[6] 审计相关 - 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由公司统一委派或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公司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9]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候选人,经其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11]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11] 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先论证,经讨论、审核同意后实施[14][15] - 获批准的投资项目需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进展情况[14] 考核奖惩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1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诺邦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1:0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4]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披露重大信息[6] - 全体董监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披露文件与媒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指定《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3] 特殊情况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0][11]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办法实施与监督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本办法由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监督[24] 报告审阅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25]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告知公司[29]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1]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3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保管[33] 违规处理 - 若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34] 办法说明 - 办法与有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35]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35]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以上”“超过”含本数[3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5]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1:07
授信额度 - 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4亿元[1] - 多家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15亿元[1] 授信相关 - 银行授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2] - 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3] -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1:0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部分规定[6] - 本次变更不影响当期财务状况等,不追溯调整[2][6][7][8][9] 会议情况 -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7]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3][7][8] 各方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后政策能客观反映财务和经营[7] - 监事会认为变更合规,同意变更[8][9]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3 11: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82,644,855.38元,母公司净利润78,037,633.01元[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729,137,545.31元,资本公积368,033,481.67元,盈余公积83,538,108.50元[7] 分红情况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252,700元,现金分红比例64.44%[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509,000股[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控股子公司杭州国光拟3300万元购关联方资产,含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15] 会议及议案 - 2024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9位董事全到[1] - 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4][6][18][24][27][28][29] - 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9][30]
诺邦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3 11: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 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 ...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3 11:07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天健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 - 2023年天健业务收入34.83亿,审计30.99亿,证券18.40亿[2] - 2023年天健上市公司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2] 费用相关 - 2023年公司付天健财报审计费52万,增4%,内控16万,合计68万[4] 流程相关 - 2024年4月相关会同意续聘,待股东大会审议[5][6]
诺邦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1: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23 11:07
人员任职 - 董静2023年任职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1] - 汪泓2023年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 - 颜亮2023年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 人员情况 - 董静、汪泓、颜亮均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情况[1][3][5] - 董静、汪泓、颜亮均无在相关大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情况[1][3][5] - 董静、汪泓、颜亮2023年度均无影响独立性情形[1][3][5]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3 11:0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上年末合伙人238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报告注会836人[1]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收入30.99亿元,证券收入18.40亿元[1] - 2023年上市公司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客户513家[1] - 上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1亿,职业保险赔偿限额超1亿[2] - 近三年执业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4次、自律措施6次[2] - 近三年从业人员受罚涉50人,含行政处罚3人次等[2] 公司决策相关 - 2023年4月20日审计委同意续聘天健,5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3][4] - 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通过2023年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5] - 审计委认为天健2023年年审表现良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