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4]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披露重大信息[6] - 全体董监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披露文件与媒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指定《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3] 特殊情况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0][11]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办法实施与监督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本办法由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监督[24] 报告审阅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25]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告知公司[29]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1]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3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保管[33] 违规处理 - 若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34] 办法说明 - 办法与有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35]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35]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以上”“超过”含本数[3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5]
诺邦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