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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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共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具体种类包括贷 款担保、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的担保,以及出具的其他 具有担保承诺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之和。 本制度所称"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且不包括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但兼职人数与职工董事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 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的基本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应严格依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和债券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批准[6] - 达不到董事会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批准[7] 重大资产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5] 特殊情况审批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5] 投资操作规范 - 签订投资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完成后应取得投资证明[15] - 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决定方可出资[15] 投资管理措施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5] -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严禁设置账外账[15] - 财务部门应设对外投资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5]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15] 投资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独立董事可检查对外投资行为[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期限届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0] 资产处置决策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决定[20]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非 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对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各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要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要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26]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27]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7,276,406元,股份总数为78,727.6406万股[7][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4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4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6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8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2]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一年[10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亿元由董事会审批[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1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捐赠单笔或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14] 总经理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49] - 总经理审批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等额度内交易事项[149] - 总经理审批借(贷)款金额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且绝对金额低于40000万元的事项[1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5]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193][194]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