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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6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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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60106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7 10: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总股本为642,776,079股[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369号[11] - 公司于2018年调整了注册地址[11]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江盐集团",股票代码为601065[12]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黄雪,证券事务代表为张露[1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包括《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12]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 - 公司负责人为胡世平[3] 经营业绩 - 2023年营业收入为28.88亿元,同比下降1.65%[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亿元,同比增长17.47%[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7亿元,同比增长14.27%[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0亿元,同比增长37.2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17亿元,同比增长94.75%[13] - 总资产为57.36亿元,同比增长40.95%[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84元,同比下降3.45%[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69%,同比下降7.51个百分点[14] -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完成16,000万股A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5.51亿元[15]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3,598.11万元,同比增长229.16%[17] - 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创新高,员工收入同步增长,整体上市目标实现[20]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盐业生产、销售、物流等[1] - 公司系江西省内最大的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唯一的纯碱生产企业、唯一一家政府食盐储备单位[51] - 公司产品包括纯碱、小苏打、食用盐、工业盐、元明粉、氯化钙等[56,57,58,59,60,61] - 公司采用盐硝联产制盐工艺和盐钙联产制盐工艺[52] - 公司采用井下循环盐钙联产制碱工艺(第四种制碱方法)[52] - 公司实现纯碱生产装置采用全卤制碱,其淡钙液碱渣与制盐乏水在供卤中心分别注井采卤[52] 市场地位 - 公司为中国盐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江西省调味品协会执行会长单位[51] - 公司食盐产品销往广东、浙江、福建等工业和人口大省,食盐出口业务占全国食盐总出口的30%以上[51] 研发创新 - 公司设立了创新中心,依托课题组,统筹协调专项研发和技术攻关工作,拥有多个省级创新平台[55] - 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发展[62] - 公司2023年共获得37项授权专利,其中包括4项发明授权专利,完成了5项科技成果登记[62] - 公司大力推进绿色节能技术攻关,完成了多项节能技改项目,降低了能源消耗[62,63] - 所属企业晶昊盐化、富达盐化、江盐包装获得了多项创新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55,62]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79] - 公司规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权利得到保障,2023年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82] -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规定召开会议,各董事勤勉尽责,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运作有效[79] -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规定召开会议,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79] -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等工作[79] - 公司严格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79] 环境保护 -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建立和有效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29] - 公司自备电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国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32] - 公司无机碱制造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氨气,执行相关排放标准[134,135] - 公司2023年全年实际排放量未超过核定的年排放许可量[133] - 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媒体曝光的环保事件、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件[129] - 公司新、扩、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129] 未来发展 - 公司将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推进产业转型与品牌升级,全力打造"价值江盐"[76] - 公司将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市场化现代化长效化,加大干部人才培养力度,助力"人才强企"战略[76] - 公司将深化产学研合作,持续推进关键技术和关键产品创新项目实施,推动企业绿色转型[76] - 公司将加强对经济运行及市场的预判,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努力降低生产制造成本[77] - 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为公司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78]
江盐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7 10:19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三)资金来源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
江盐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7 10:19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 ...
江盐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7 10:19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 36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文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
江盐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4-15 10:44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 202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交通银行南昌洪 都北大道支行分别存款41,000.00万元、6,000.00万元。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平安银 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存款8,00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分别赎回上述产品,收回本金55,000.00 万元,获得利息收益211.08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 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序 | 定期存款银 | 产品名 | 产品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 | 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号 1 | 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南昌洪城大市 场支行 | 称 定期存款 | (万元) 41,000.00 | 2024/1/12 | 2024/4/12 | 率(%) 1.50 | (万元) 41,000.00 | (万元) 153.33 | | 2 | 交通银行南昌 洪都北大 ...
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4-02 10:34
股本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2,776,079股,发行后为642,776,079股[3] - 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487,579,22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55,196,855股[3]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256,256,079股,占比39.87%,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3][15]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涉及9名股东,锁定期12个月[3] 股东承诺 - 持股5%以上股东12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6] - 董监高触发条件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10]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后为226,520,000股,无限售为416,256,079股[20] 股东持股 - 宁波信达等4家股东限售股本次全部流通[16]
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02 10:33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江盐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482,776,07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为 642,776,079 ...
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3-06 09:26
现场检查 - 申港证券2024年2月28日对江盐集团2023年度规范运作现场检查[1][3] - 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持续督导情况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8]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方面独立无违规[9][11] -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无违规,经营良好[12][13][14] 保荐人建议 - 保荐人提请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合理推进募资使用[16]
江盐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6 09:31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2,789,77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5.110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世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暨调 ...
江盐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09:3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 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REUME S 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13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江 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 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