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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6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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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12:38
人员经验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 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2]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年报/内控审计[2] 执业情况 - 天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5次[3] - 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8次[3] 审计情况 - 2023年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咨询并达成一致[6][7] - 内部复核有多个层级[9]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审计总结等[10] 质量管控 - 质控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整改[12] - 2023年质量管理措施有效执行[13] - 制定审计方案并按时提交工作[14] 风险保障 -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18]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18]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大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
宁波能源: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2 12:3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以7584万元收购明州生物质100%股权[6] - 2021年12月股权过户至公司[8] 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4089万元[11] - 各年度扣非净利润完成率超100%,三年完成业绩承诺[12]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3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召开前三天提供会议资料[13]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5] - 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2]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4-04-22 12:38
股本信息 - 公司原注册资本111776.8211万元,修改后为111762.7485万元[1] - 公司原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11776.8211万股,修改后为111762.7485万股[1]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1800万股,占发行时总股本的70.24%[1] - 2006年3月20日股改后普通股16800万股,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1] - 2013年度利润分配后新增股份2520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2014年7月1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2693万股[1] - 2019年6月26日公司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2] - 2019年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新增股份33976.5511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08669.5511万股[2] -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新增股份3107.27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11776.8211万股[2] - 2023年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注销股份14.0726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3] -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7]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7] 董事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比至少三分之一[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或收购固定资产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开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资产抵押,被抵押资产抵押时账面价值需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9]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8] - 公司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8] 股东大会规定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1] -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含本数),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价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公告三次[11]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以被送达人在公司预留的传真号接受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当日为送达日期[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研究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听取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0] -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时,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的重大交易由经营层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天通知[16]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16] - 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改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7] - 修改后的章程及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6]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04-22 12:37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CATALOGUE 笃实 创新 求精 致远 | | | NINGBO ENERGY 宁波能源 | 关于宁波能源 | 03 | | --- | --- | | 公司概况 | 04 | | 发展历程 | 05 | | 组织架构 | 07 | | 业务板块 | 08 | | ESG管理 | 09 | | --- | --- | | ESG管理理念 | 10 | | 利益相关方沟通 | 10 | | 环境篇 | 11 | | --- | --- | | 转型升级 绿色发展 | 12 | | 节能降耗 低碳运营 | 14 | 股票代码: 600982 网址: www.nbtp.com.cn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 号发展大厦B座6-8楼 投资者电话: 0574 86897102 电子邮件: nbtp@nbtp.com.cn | 治理篇 | 24 | | --- | --- | | 凝心聚力 党建引领 | 25 | | 规范运作 完善治理 | 26 | | 投关维护 股东回报 | 30 | | 合规管理 稳健运营 | 31 | 报告范围 本报告以宁波能 ...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报告
2024-04-22 12:3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现就 2023 年度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 2022 年 财务年度报表初审报告编制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各关键财务指 标的变动情况以及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利润情况,对 报表主要变动项目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就下列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初审报告》; 2、《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4、《2023 年内部审计计划》。 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 立董事张志旺先生和董事余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2 12:3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甬德环境及华泰石油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 各股东拟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拟按 40%股权比例为甬德环 境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 20%股 权比例为华泰石油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 25,38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止, 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 被担保人名称:(1)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40% 股份。(2)舟山市华泰石 ...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04-22 12:3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 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公司在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主要围绕公司主业发展 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公司主业类似企业的投资,研究能源环 保方向上的发展机遇、细分行业的投资与经营策略,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路 径、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通过与被投企业的持股关系,在资源互补、信息交 流、技术共享等方面构建与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同时,公司可通过投资二级市 场的优质标的获得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 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投资种类: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 ...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2 12:3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虽为关 联交易议案,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