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6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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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01 09:03
监管问题 - 统一采购业务核算影响2022和23年度报表披露准确性[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 处理措施 - 责令公司改正,谢军等6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后续要求 - 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可复议或诉讼[3] 影响说明 - 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要求整改[4]
凯盛新能:Q3业绩触底,关注供给侧产能出清
国盛证券· 2024-11-01 01:47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业绩触底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36.9亿元,同比下降21.9%;实现归母净利润-2.5亿元,同比降低225.0% [1] - 2024年Q3单季收入7.2亿元,同比降低63.3%,环比Q2下降53.5%;实现归母净利润-2.1亿元,同比下滑429.4% [1] - 量价双杀导致业绩大幅下降,毛利率和净利率大幅下滑 [2][3] 供需缓慢修复 - 行业新产能投放延期或暂停,部分窑炉提前冷修、减产,供需格局在缓慢修复中 [4] - 行业协会组织召开防止恶性竞争座谈会,化解出清过剩产能,光伏行业有望迎来供给侧改革 [4] 盈利预期下调 - 预计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3亿元、0.65亿元、1.78亿元 [4] 财务数据总结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6.9亿元,同比下降21.9% [1] - 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5亿元,同比降低225.0% [1] - 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2.0%,同比降低9.5个百分点 [3]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率-6.9%,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 [3]
凯盛新能(01108) - 2024 Q3 - 季度业绩

2024-10-30 14:02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15,925,865.68元,同比下降63.33%[4]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694,749,184.35元,同比下降21.91%[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509,769.63元,同比下降378.53%[4]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291,596.56元,同比下降224.98%[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50,384.10元,同比下降121.90%[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同比下降372.73%[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0%,同比减少5.87个百分点[4]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3,978,672.74元[6]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33%[8]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0.09%[8]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5.70%[8]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4.05%[8] - 其他收益同比下降59.97%[8]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78.53%[9] - 少数股东损益同比下降114.3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亿元[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5亿元[10]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6.95亿元,同比下降21.9%[22]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40.00亿元,同比下降12.7%[22] - 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60亿元,同比下降8.5%[22]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3亿元,同比下降224.8%[23]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01.71万元[24] - 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23.86万元[24] - 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74.34万元[25] - 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021.96万元[25]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收入为14.32万元,营业外支出为53.69万元[22] - 2024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90.3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2,554.46万元[22]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12,684,049,050.67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06%[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79,859,869.9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34%[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产合计为42.77亿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84.07亿元,资产总计为126.84亿元[17][18][19][20][21]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负债合计为49.16亿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9.69亿元,负债合计为78.85亿元[19][20]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80亿元,少数股东权益为4.1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7.99亿元[21]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货币资金为3.23亿元,应收票据为4.56亿元,应收账款为11.36亿元[17]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存货为12.53亿元,固定资产为49.41亿元,在建工程为26.09亿元[18]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短期借款为12.96亿元,长期借款为28.80亿元[19][20]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应付票据为7.67亿元,应付账款为16.24亿元[19]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7.67亿元[19] 股东情况 -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76.54%[12][13]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24,915.88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4]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15] 其他 - 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將於2024年起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或準則解釋等,涉及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的財務報表[26] - 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三名非執行董事和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26]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联交易公告
2024-10-30 11:35
业绩相关 - 与国际工程签订服务合同,交易总金额1578.2万元[3][4][11]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金额5323.16万元[3] 用户数据 - 培训学员数量为25名[8] 合同款项 - 人员培训费282000元,技术服务费15500000元[11] - 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付培训费282000元[12] - 承包人进驻前10天发包人付预付款3200000元[12] 会议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10名董事参会,非关联董事同意议案[15] - 2024年第二次独董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15]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1:35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10月30日召开,应到6人实到6人[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6票同意[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票同意,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5]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30 11:35
会议审议 -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2][5]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3] - 拟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股份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等有转让限制[1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2]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7] - 股东大会等决议违反规定,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8]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损害股东利益[22] - 控股股东需满足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等条件之一[22]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公司30%以上(含30%)的表决权[2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营业日前发出通知[27] -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通知[2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33] -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3]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考虑报告及账目中重大或不寻常事项[39]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建议[40] - 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等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6] - 独立监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6] - 监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49] 人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等[49][5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等[50]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列入法定公益金[5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盈利等条件[58]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5]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67]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4]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决议规则 - 部分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同意[7]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十日通知[10] - 八种情形董事长三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0] 会议延期 - 2名及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未规定时间地点,董事长提前十日通知[12] - 临时会议董事长授权秘书会前三日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2名及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19] 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 - 会议有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21] - 记录至少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1]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有两名独立监事,任期三年[1] 监事会运作 - 主席任免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1]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一次,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一日通知[3] 职工监事规定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3] - 职工代表大会超半数表决权产生或更换职工监事[3]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 规则施行 - 规则随相关法律修订,冲突时优先适用相关规定[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1: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10位董事全到[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0票同意[3] - 多项规则修订议案获通过,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4][5][7] - 通过与关联方服务合同议案,6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通过内控评价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8][9]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1: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东的临时提案[5]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6][7]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1]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投票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1] 会议主持 - 不同召集主体下股东会主持人规定[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投票表决 - 单独或合并持有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要求投票表决[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