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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尹东明
2023-12-15 09:2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尹东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关记录表
2023-11-09 10:26
业绩数据 - 三季度华夏ETF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约2300万元且已全部售出[6] - 三季报显示盈利1300多万[9] 项目情况 - 南京紫金和旭府项目总用地约4.73万平,总建面约10.7万平[6] - 镇江项目自2022年12月开盘后销售业绩居市场前列[2] - 南通项目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 未来策略 - 多举措推动办公、商业、车位等库存产品去化[2] - 除在建项目外暂无新土地储备[5]
凤凰股份: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31 07:42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证券代码:600716 编号:2023-0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周四)15:00-16:00 召开形式:微信小程序网络互动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和形式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2、投资者于2023年11月09日下午15:00-16:00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凤凰股份"即可参与交流;或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 描下方二维码,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帮武 特此公告。 ...
凤凰股份(60071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营业收入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0,969,713.81元,同比下降41.89%[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79,837,150.58元,同比下降50.51%[4]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79,837,150.58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565,397,620.80元大幅减少[19] 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52,786.19元,同比增长22.2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81,220.13元,同比下降137.21%[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284,720.69元,同比下降69.37%[4]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6,140,170.91元,同比增长22.27%[20]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43元/股,同比增长22.33%[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143元/股,同比增长22.33%[5] - 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493元/股,去年同期为0.0403元/股[21] 资产负债 - 总资产为8,111,584,566.71元,同比下降0.3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88,660,489.38元,同比增长1.36%[5]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货币资金为919,736,621.28元,相比2022年底的982,244,632.79元有所减少[16]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70,215,612.81元[17]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存货为4,733,960,768.60元,相比2022年底的4,676,159,157.04元有所增加[17]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5,870,982,600.22元,相比2022年底的6,007,215,471.69元有所减少[17]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240,601,966.49元,相比2022年底的2,131,652,258.02元有所增加[17]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应付账款为66,857,608.63元,相比2022年底的175,467,587.26元大幅减少[18]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同负债为293,207,580.86元,相比2022年底的207,032,189.22元有所增加[18]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2,232,104,436.76元,相比2022年底的2,132,036,938.92元有所增加[1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602,042.28元,同比变化不适用[5]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602,042.28元,去年同期为-1,282,522,672.48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721,975.59元,去年同期为17,285,344.00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258,712.23元,去年同期为684,068,733.97元[24] - 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2,138,778.92元,去年同期为-581,168,594.51元[24] - 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60,192,287.15元,同比增长7.3%[23] - 2023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96,231,610.76元,去年同期为1,379,716,825.24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7,194,676.38元,同比增长6.22%[23] - 2023年前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57,551,382.61元,去年同期为144,729,955.05元[23] 营业成本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成本为250,241,421.78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466,221,608.99元大幅减少[19]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 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等基本信息[6] - 董监高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等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7] 股份交易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限售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等本年度可解锁额度[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7] 交易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减持限制 -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0] - 董监高因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1] 减持流程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2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24] 变动报告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27]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前述信息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 日内。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 工作条件与计划 -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5] 信息关注与沟通 - 独立董事关注年度报告编制信息保密、监管函件等[4][9] -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及问题[7][8] 重大事项汇报与决策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3] - 独立董事关注会议程序及改聘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0][4]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其他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 ...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09: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4]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源[5] 检查与责任机制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设防止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0] - 财务部每季至少专项检查资金占用情况[11]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1] 清偿与清欠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 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需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1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相关责任人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遵守国家规定[14]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5] - 清欠方案严控“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5] 违规处罚措施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责任人[17] - 全体董事应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承担连带责任[17] - 公司或子公司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处分[17]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除处分责任人外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