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 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