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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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2 11:28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0 3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com/color = (http:/ : 浙24GWNR7G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公司)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 照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1: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审计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3] 改聘情形及流程 - 改聘情形包括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14][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解聘与监督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18]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决议不再选聘[19]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4-22 11:28
股份回购与注册资本变更 -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总计回购股份40,128,600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1] - 本次回购前无限售股份为1,375,181,566股,注销后为1,335,052,966股[2] - 本次回购前股份总数为1,375,181,566股,注销40,128,600股[2] - 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37,518.1566万元,修订后为133,505.2966万元[5] - 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137,518.1566万股,修订后为133,505.2966万股[7]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增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内容[4]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修订后增加要约方式[7] - 原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后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讨论董监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修订后明确与公司董监高关系[7] 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 董事辞职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10]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有犯罪刑罚、破产清算等相关不良记录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2]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3] - 公司及相关方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独立董事可不再履行职务[13] -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相关情况[12]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2] - 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行使该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5年[1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16] 董事会与公司架构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7]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16]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1: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市线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届. 12层。23届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Times Building: No. 3 Xinge Road. Quanjiang New City. N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r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栈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属,23属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LRC Times Building, No. 6 Xinye Road, Qitnjiang New City, Hangghou Tel. 0671-86679999 |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中国有技业许可的c t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6 | | 二、财务报表 | 7-18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8 | |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1:26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2 11:26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30.75亿元[3] - 2023年净利润2.15亿元[3] - 2023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316.42万元[3] 利润分配 - 拟以13.35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30元[2][3] - 共派发现金红利1.74亿元,占当年净利润80.59%[4] - 2024年4月19日董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7]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1:26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对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薛跃)
2024-04-22 11:26
公司治理 - 2023年5月15日选举出新独立董事[3] -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5次,出席率100%[4] - 参加审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各2次[4][5] 合规情况 - 2023年9月参加履职合规培训[6] - 报告期内无应披露关联交易[8] - 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8] 人事决策 - 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议案[9] - 审核认为总经理等候选人符合要求[9][10] 财务事项 -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等变更[9] - 未涉及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10]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2024-04-22 11:26
担保计划 - 2024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92000万元融资担保[3]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控股下属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不超51000万元,不超70%的不超41000万元[4]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7] 担保现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25571.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7.03%[1] - 截至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22] 新增担保 - 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0.55%[4] - 艾耐特照明(欧洲)新增担保额度8000万元,占比2.20%[4]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新增担保额度19000万元,占比5.22%[4] 子公司业绩 - 2023年末浙江智易物联净利润 - 1768.48万元[8][9] - 2023年末艾耐特照明(欧洲)净利润3128.98万元[9] - 2023年末曼佳美(英国)净利润 - 157.96万元[9] - 赛德斯照明2023年营收4084.74万元,净利润295.27万元[10] - 恩耐照明(德国)2023年营收1608.02万元,净利润 - 240.64万元[10] - 利安分销2023年营收16254.43万元,净利润808.85万元[11] - 恩耐照明澳洲2023年营收10338.37万元,净利润483.58万元[12]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2023年营收49026.26万元,净利润7520.56万元[13] -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2023年营收741.19万元,净利润480.72万元[14] -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2023年营收35039.69万元,净利润1734.64万元[15] - 鹰潭阳光照明2023年营收27086.87万元,净利润2364.44万元[16] 子公司财务 - 2023年末浙江智易物联资产总额8916.76万元,负债总额6798.13万元[8][9] - 2023年末艾耐特照明(欧洲)资产总额43997.77万元,负债总额42625.56万元[9] - 2023年末曼佳美(英国)资产总额3404.86万元,负债总额8758.45万元[9] - 赛德斯照明2023年末净资产51.15万元[10] - 恩耐照明(德国)2023年末净资产 - 2023.21万元[10] - 利安分销2023年末净资产 - 2444.91万元[11] - 恩耐照明澳洲2023年末净资产927.97万元[12]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2023年末净资产98043.46万元[13] -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2023年末净资产11817.74万元[14] -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2023年末净资产8213.29万元[15] - 鹰潭阳光照明2023年末净资产19007.87万元[16] 其他 - 董事会认为对外担保有助于业务开展,风险可控,独立董事表示表决程序合规[20]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22 11: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