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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6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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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31 08:41
资金募集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2228亿元,净额4.1571亿元[1]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4个项目,拟用资金分别为1.14亿、1亿、1.9828亿、1000万[2][3] - 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专项账户存款余额3673.016142万元,买理财产品1.52亿元[4] 项目进展 - 含气水项目拟用1.14亿,建成12.7万吨生产线,占原计划产能63.5%[7] - 含气水项目累计投入9663.24万元,占计划84.77%[10] 资金调整 - 中介费、含气水项目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 审议情况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泉阳泉(600189)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09:3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98,577,155.15元,同比下降3.8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99,047,565.69元,同比下降4.96%[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035.47元,同比下降42.0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1,418,500.35元,同比下降42.99%[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20,974.3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12,802,548.51元,同比下降143.65%[2]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700,533.49元,同比下降22.38%[2]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0010元/股,同比下降44.4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299元/股,同比下降43.05%[2] -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0.0010元/股,同比下降44.4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299元/股,同比下降43.05%[3]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6%,较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8%,较上年减少0.47个百分点[3]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475,846,250.6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51%[3]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14,445,369.0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8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4,221,048.86元[5]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352,206,792.99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503,396,959.12元减少[17] - 2024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52,000,000.00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65,124,767.12元增加[17]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4,475,846,250.64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4,324,064,526.46元增加[19]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2,624,626,825.49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082,742,606.18元增加[19]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8.99亿元,较2023年同期的9.46亿元下降4.96%[21]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8.36亿元,较2023年同期的8.78亿元下降4.79%[23]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624.88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6086.86万元下降23.99%[24] - 2024年第三季度末非流动负债合计4.33亿元,较期初的8.63亿元下降49.85%[20] - 2024年第三季度末负债合计30.58亿元,较期初的29.46亿元增长3.78%[20] - 2024年第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4.18亿元,较期初的13.78亿元增长2.92%[20]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1.15亿元,较2023年同期的0.99亿元增长16.67%[23] - 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1406.45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4673.87万元下降69.89%[23]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股,较2023年的0.05元/股下降40%[26] - 2024年稀释每股收益0.03元/股,较2023年的0.05元/股下降40%[26]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15亿元,2023年同期为11.32亿元[27] - 2024年前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9.62万元,2023年同期为33.62万元[27]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2.42亿元,2023年同期为11.76亿元[27] - 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53亿元,2023年同期为6.84亿元[28] - 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9.95亿元,2023年同期为7.63亿元[28] - 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65亿元,2023年同期为3.79亿元[28] - 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54亿元,2023年同期为6.28亿元[28]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0.46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10.16亿元[30] - 2024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7.02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17.04亿元[30]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27.48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27.20亿元[30]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0,671,343.28元,较2023年同期的50,448,617.72元下降39.20%[33]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32,782,177.52元,较2023年同期的44,177,298.97元下降25.79%[33]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 - 33,381,950.58元,较2023年同期的 - 2,473,410.97元亏损扩大[33]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 - 33,474,008.83元,较2023年同期的 - 2,429,043.51元亏损扩大[34]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 0.0468元/股,较2023年同期的 - 0.0034元/股亏损扩大[34]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0,334,021.65元,较2023年同期的58,604,072.21元下降48.24%[34] - 2024年流动负债合计1,714,297,831.00元,较之前的1,210,012,797.04元增长41.68%[32] - 2024年非流动负债合计149,422,350.60元,较之前的591,910,424.48元下降74.76%[32] - 2024年负债合计1,863,720,181.60元,较之前的1,801,923,221.52元增长3.43%[32] - 2024年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884,394,860.45元,较之前的917,868,869.28元下降3.65%[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88,609,512.78元,上年同期为159,501,370.65元[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727,412.42元,上年同期为63,446,505.90元[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27,901,740.29元,上年同期为261,821,347.29元[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12,579,111.82元,上年同期为332,102,080.00元[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22,628.47元,上年同期为 -70,280,732.71元[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40,2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343,700,000.00元[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11,061,194.63元,上年同期为433,196,449.46元[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0,861,194.63元,上年同期为 -89,496,449.46元[3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811,153.74元,上年同期为 -96,330,676.27元[3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9,521,679.49元,上年同期为162,393,607.31元[36] 股东持股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7,074人[8]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6,254,080股,占比30.24%,质押52,0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8][10] -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4,041,631股,占比6.16%[8] - 赵志华持股42,246,094股,占比5.91%,累计质押25,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024年减持计划期间减持418,511股[8][10]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613,767股,占比0.51%,2,406,333股质押,占总股本0.34%;2,406,333股被司法标记,占总股本0.34%;1,207,434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0.17%[8][10]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93%股份[9] - 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07%股份[9] 公司重大事项 - 2024年8月30日,公司拟以33,966万元作为挂牌底价总额,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37%股权[13] - 2024年8月9日、9月25日,公司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11] - 2024年8月15日,国金证券因沈明杰工作调整,委派赵中杰接替其担任收购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12] - 公司拟将股权分为20%和17%两部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截止2024年10月30日[14] - 2024年7月24日公司收回“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16,000万元,收益791,824.66元[14] - 公司同意对最高不超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14]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用15,200万元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2,300万元[14] 项目进展情况 -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已终止结项,“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拟近日结项[15] - “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拟调整规模后结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正在实施[15]
泉阳泉:关于董事会秘书退休辞任的公告
2024-10-11 07:37
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明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退休辞任[1] - 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其退休辞任议案[1] 后续安排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姜长龙代行职责[1] - 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并披露信息[1] 致谢 - 公司董事会对金明女士任职期间贡献表示感谢[2]
泉阳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任的公告
2024-10-11 07:3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海先生 提交的辞任申请,王海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的 职务。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 2024—054 王海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先生持有本公司 4,485 股股份。 王海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董事会及公司对其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任的议案》,同意王海先生辞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任何职 务。 ...
泉阳泉: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1 07:34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发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10月11日召开[1] - 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1] 人事变动 - 同意董事会秘书金明退休辞任,董事长代行职责[2] - 同意副总经理王海退休辞任[3] - 聘任高世勇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4][5]
泉阳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0-11 07:34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聘任高世勇为证券事务代表[1] - 高世勇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1] 人员信息 - 高世勇1978年2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5] - 高世勇历任多职位,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5] 联系方式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电话、传真为0431 - 88480533[2] - 电子邮箱为785611546@qq.com[2] - 通讯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2]
泉阳泉: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5 08:4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提起,9月10日公告[3] - 9月25日下午2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3] 参会情况 - 现场3人代表153,681,137股[6] - 网络416名代表9,895,148股,占比6.049%[6] 审议表决 - 通知载明2项审议事项[8] - 表决通过2项议案[10]
泉阳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5 08: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5日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19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22.8714%[2] - 董事7人、监事5人全部出席会议[4][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同意票占99.5713%[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A股同意票占99.5738%[7] 律师见证 - 见证律所吉林今典,律师刘华、王文帅[8]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9]
泉阳泉: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09-20 07:33
业绩相关 - 泉阳泉矿泉水总体销量持续增长,产能与销量基本匹配[2] - 位列全国天然矿泉水三强和瓶装天然矿泉水两强[3] 未来规划 - 加快技改或新建项目增加产能[2] - 完成“泉阳泉”水源地采矿权增能40万吨手续办理[2] - 在长白山地区积极储备优质矿泉水源[3]
泉阳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4-09-13 07:34
会议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8] - 会议现场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和1名律师组成,总监票人1名由公司监事担任[11] - 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下午14点[13] 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4] - 重大资本运作中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减少注册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后,回购股票应在十日内注销[17] - 原“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拟修订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1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行使信息查阅权需遵守相关规定,已公开披露信息应查阅公开信息[2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等有瑕疵但未实质影响决议的,股东撤销权有条件限制[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9]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29] - 原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比例拟由3%修订为1%[33][34] - 原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规定拟修订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的股东可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可推荐独立董事会候选人[33][34] - 原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持股比例拟由3%修订为1%[34] - 原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方式拟由书面修订为书面或通讯方式[38] - 原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拟增加网络通讯方式[38][39] - 原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增加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32] - 原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拟增加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32] - 原规定独立董事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执行,拟修订为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6][48] - 原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拟修订为1%以上[54] - 原规定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拟修订年度报告需报送并披露[43] - 原规定清算组公告方式拟修订为在章程规定公告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8] - 原定义控股股东拟修订为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0] - 原规定监事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拟修订为还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1] - 原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据拟修订为依照《公司法》规定[43] - 原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拟修订为聘用符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44][45] - 原规定公司有章程第二百条第(一)项情形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拟修订为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未向股东分配财产时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48] 议事规则修订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含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修订后不含[54][5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原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7][5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60]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0] - 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股东会会议通知视为已通知所有股东[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