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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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0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0008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金花股份[1] - 董事会秘书张朝阳 联系电话029-88336635 电子信箱irm@ginwa.com.cn[1] - 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1] 财务表现 - 总资产19.30亿元 较上年末下降2.15%[1] - 营业收入2.41亿元 同比下降1.90%[1] - 利润总额393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57.4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50万元 同比下降34.5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3.34万元[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0% 较上年同期减少0.20个百分点[1] - 基本每股收益0.0176元/股 同比下降32.57%[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0,552户[1] - 第一大股东邢博越持股19.63% 质押5327万股[1][2] -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持股5% 为第二大股东[1] - 杜玲持股2.94% 质押760万股 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2] - 杨蓓持股2.83% 质押730万股 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2]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持股1.22% 全部455万股处于冻结状态[2]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1] - 董事长为邢雅江[4] - 未报告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及重大影响事项[4]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7 年 10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了解掌握公 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信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 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008 年 5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事指引第 1 号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审计委员会规程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于2009年4月21日、2023年12月5日、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1]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 - 检查拟聘年审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 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3] -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议表决并提交董事会[3] 审计委员会其他要求 - 改聘或续聘会计师沟通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工作日报告监管局[4]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与年报工作有关沟通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存档[6]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OO 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OO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OO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O 一四年四月十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发生或者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08 年 7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履行职责,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5 年 5 月 23 日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11 年 5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 ...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16年8月16日和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2] 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3]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6] 登记与报送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8]
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0:02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10年4月21日、2023年12月5日、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2] 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2] - 董事和高管在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3] 备案与生效 - 报送情况向监管局和交易所报备,信息及人员登记备案[3]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