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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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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8-15 11:47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8月15日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4] - 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责任与组织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6]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6] 违规处理 - 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发生违规需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 董事等协助违规将受处分担责[10][1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集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20]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情况除外)[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12][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授权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特殊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反对和同意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送达方式及相关要求[13][15][18] - 股东可查阅会议记录,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4][35] - 公司应公告回购决议,决议违法处理方式[3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相关规定[41][46] - 股东会决议按规则公告,董事会决策及信息披露要求[50]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5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计数据和 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信息,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等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 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使 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 人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 公司将及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上海及/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11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2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0776395亿元[8] - 公司主营沿海、远洋、长江货物运输等业务,兼营船舶买卖等业务[14] 股本变化 - 原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48,000万股,1998年增发后总股本为297,600万股[19] - 2002年增发后总股本为332,600万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不变[20] - 2007年、2011年发行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分别增加至3,404,552,270股、4,032,032,861股[20] - 2020年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4,762,691,885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总股本为4,770,776,395股[21][22] 股份转让与登记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拒绝股份转让登记,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出让人和受让人[4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6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116][125] - 董事会行使职权除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3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财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7] - 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99][200]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第一条 为保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风险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由本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议事 组织,主要负责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的各类风险,为董事会提供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以及为董事会提供合规管理方面的决策支持, 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除董事会特别授权 外,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 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 司、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具体信息,以及中国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O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 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制度适用范围 - 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报送知情人含公司及其董高监等[10] - 知情人获信息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1]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1]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监局[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 违规交易自查处罚并报上海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19]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保密规定 - 各部门、子(分)公司涉内幕信息按制度办理可定保密制度[18] - 披露前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信息[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有保密义务[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