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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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提 ...
天齐锂业(002466) -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 法律事务的管理; (四)对外接待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新闻媒体、中介等涉及法律问题 的沟通与交流。 公司的分、子公司未设法务部门及/或法务人员的,由该公司安排指定人员 负责该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的对接。 第 四 条 法务、风控及合规部的具体职责: 第 一 条 为建立健全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公司法律 事务,促进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为公司未来全球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国内外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 三 条 法务、风控及合规部是公司法律 ...
天齐锂业(002466) -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及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 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 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 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 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 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 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
天齐锂业(002466)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公 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 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股票内幕交易的人 ...
天齐锂业(002466) -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管 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五) 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六) 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拟定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 与事项 ...
天齐锂业(0024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 ...
天齐锂业(002466) - 外部信息使用与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和报送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 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 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 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预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董事 长 ...
天齐锂业(002466)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融资行 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有 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 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方案由境外控股子公司拟定,报其内部有权机构 审议及审批。境外控股子公司有责任及时将重大融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并提供履行公司审议及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本公司权益性融资。债务 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权益性 融资是指通过扩大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等方式融入资 金。 ...
天齐锂业(0024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或未经董事 会批准授权、同意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天齐锂业(00246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