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化工集团(00408)
搜索文档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 以电子方式发佈公司通讯之安排
2026-01-08 09:52
Arrangements of Electronic Dissemination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Pursuant to Rule 2.07A of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Listing of Securities (the "Listing Rules") on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he "Stock Exchange"), this notification sets out the arrangement adopted by the Company on electronic dissemination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Note1 . Please note that both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s of all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will be available electronical ...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佈公司通讯之安排
2026-01-08 09:46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各位登記股東: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 司」)之公司章程,本通知載列本公司就以電子方式(「網站版本」)向其股東發佈本公司日後的公司通訊 (「公司通訊」)所採納之安排。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按下列方式派發為供任何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參考或採取行動發出或將發出之任何文件,包 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報告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 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3. 索取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收取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 司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該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透過電郵至is- enquiri e s@vistr a . com 提出合理時間的書面形式的請求或填妥隨附的回條,及時地將相關公司通訊(及因情况而定,日後 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 ...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2 09:55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5年12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6年1月2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I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0408 | 說明 |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800,000,000 | HKD | | 0.1 | HKD | | 80,000,000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 HKD | | | | 本月底結存 | | | 800,000,000 | HKD | | 0.1 | HKD | | 80,00 ...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约60.0%股权权益的主要交易
2025-12-12 08:30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 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全部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 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08 有關收購目標公司約60.0%股權權益的 主要交易 此乃重要通函 謹請立即處理 本公司之財務顧問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至39頁。 本公司已自密切聯繫群組(合共擁有304,259,445股股份的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包括庫存 股份)的約54.48%)取得股東書面批准以批准收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收購事項及潛 在轉讓)。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批准收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收購事項及潛在轉讓) 召開股東大會。本通函寄發予股 ...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2-01 10:0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12月1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0408 | 說明 |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800,000,000 | HKD | | 0.1 | HKD | | 80,000,000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 HKD | | | | 本月底結存 | | | 800,000,000 | HKD | | 0.1 | HKD | | 80,000,000 |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HKD 80,000,000 FF301 第 1 ...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获批上市规则第14.41(a)条项下之豁免及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
2025-11-14 09: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约60.0%股权权益[2] 其他新策略 - 原计划2025年11月14日或之前寄发通函,申请延至12月12日或之前获批准[2] - 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所授予的豁免[3]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4 08:36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5年10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8000万港元,股份8亿股,面值0.1港元[1] - 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5.58460096亿股,库存股份1002.4万股,总数5.68484096亿股[2] 购股计划 - 截至2025年10月底,购股计划股份期权结存数为0,本月发行新股和转让库存股数为0[3] - 可发行或转让股份总数为5684.8409万股[3] 10月变动 - 2025年10月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和库存股份增减均为0[2][6] - 因行使期权所得资金总额为0港元[4]
叶氏化工集团拟收购北京信诺海博石化科技约60.0%股权权益
智通财经· 2025-10-24 01:02
收购交易概述 - 叶氏化工集团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叶氏清源管理(深圳)作为买方,收购目标公司北京信诺海博石化科技约60.0%的股权权益 [1] - 交易卖方为目标公司创始人张国瑞先生及刘青女士 [1] - 收购初步对价为人民币2.88亿元,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或有对价最高为人民币9600万元,或卖方需返还最高人民币3360万元,因此总对价范围在人民币2.544亿元至3.84亿元之间,均以现金支付 [1] 目标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目标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化学气体排放管理企业,专注于为化工及油气生产与储运过程提供研发、设计、制造及系统解决方案 [1][2] - 公司技术可将客户生产过程中被浪费的气体转化为具经济价值的资源,并帮助客户采用更环保的工艺流程以符合环保法规 [2] - 目标公司拥有稳固的客户群,包括知名能源企业、大型本地及跨国化工公司以及中国国有企业,其设备已广泛应用于这些客户的运营中 [2] - 公司在技术方面建立了壁垒,持有逾10项发明专利及20项软件版权,并在化学气体的回收与处理技术方面取得进展 [2] 收购战略意义与协同效应 - 此次收购是叶氏化工集团转型为精细化工企业发展平台战略的一部分,旨在拓展环境保护及新能源相关的化工领域业务 [1] - 收购使公司业务版图拓展至持续增长的化学气体排放管理市场,该市场受益于中国政府推动的工业减排政策及加强的环保法规,需求有望稳步增长 [2] - 公司相信目标集团在化学气体排放管理领域已稳居领导地位,其产品与服务具备固有经济效益,能持续吸引并扩大客户群 [3] - 收购将带来多元化收入来源,并为股东创造长期增长点,策略上契合公司提升技术能力、进军化工细分市场及把握环保解决方案需求增长商机的目标 [3] 收购后整合与发展计划 - 公司计划通过优化目标公司的管理系统以提升其营运效率,并持续推动业务增长 [3] - 公司将利用其现有的上游供应商网络协助目标集团拓展新业务及向海外市场发展的机会 [3] - 公司将持续为目标集团投入研发资源,扩充并强化技术储备,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3]
叶氏化工集团(00408.HK)拟收购北京信诺海博石化60%股权,初步对价2.88亿元
格隆汇· 2025-10-23 23:49
收购交易核心条款 - 买方叶氏化工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叶氏清源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北京信诺海博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约60%股权权益 [1] - 交易初步对价为人民币2.88亿元 [1] - 根据业绩承诺期利润保证履行情况,可能支付最高人民币9600万元或有对价,或卖方可能返还最高人民币3360万元,因此对价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84亿元,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544亿元 [1] - 所有对价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1]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 收购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由卖方A张国瑞先生、卖方B刘青女士及外商独资企业北京鑫至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约48.3%、11.7%及40.0%股权 [2] - 外商独资企业北京鑫至诺科技有限公司由卖方A及卖方B分别间接拥有80.5%及19.5%的股权 [2] 目标公司业务与技术 - 目标公司北京信诺海博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及油气生产与储运过程中化学气体排放管理的研发、设计、制造及专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 [2] - 目标集团持有超过10项发明专利及20项软件版权,技术涵盖多种化学气体回收及处理 [2] - 其技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油库及航运码头等行业的化学气体排放管理 [2] - 目标集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包括设备、监测及控制系统,旨在提升化学气体回收效率并减少排放,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制造与技术支援 [2]
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约60.0%股权权益的主要交易
2025-10-23 23:30
收购交易概况 -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约60.0%股权权益[2][3][6] - 收购协议于2025年10月24日签订[9] - 收购事项构成公司主要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25%但低于100%[4][63] 收购对价 - 初步对价为人民币2.88亿元(约3.168亿港元),最高为3.84亿元(约4.224亿港元),最低为2.544亿元(约2.798亿港元)[3][7] - 初步对价70%以银行贷款支付,30%以集团内部资源支付[18] - 收购款项支付安排:首期款8640万元人民币(约9500万港元),第二期款1.676亿元人民币(约1.844亿港元),尾款3400万元人民币(约3740万港元)[19]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 卖方A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约48.3%股权权益,间接持有约32.2%;卖方B直接持有约11.7%,间接持有约7.8%[11] - 外商独资企业为目标公司约40.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由卖方A及卖方B分别间接拥有80.5%及19.5%股权[13] - 交割后目标公司由买方持有约60.0%,外商独资企业持有约40.0%[14] 业绩承诺 - 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20] - 业绩承诺期实际利润≥3亿元人民币(约3.3亿港元),买方支付全额或有对价9600万元人民币(约1.056亿港元)[20] - 业绩承诺期实际利润<3亿元人民币(约3.3亿港元)但>1.8亿元人民币(约1.98亿港元),按公式计算或有对价[20] 目标公司财务数据 - 目标集团2024年收益2.662亿港元、2023年为2.027亿港元;2024年税前利润6830万港元、2023年为6300万港元;2024年税后利润6030万港元、2023年为5510万港元[53] - 2025年6月30日,目标集团未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约为2.28亿港元[53] 公司股权结构 - 密切联系群组拥有3.04259445亿股股份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48%[4] - 叶志成先生持股187,808,532股,占比33.63%[65] - 叶子轩先生持股40,200,000股,占比7.20%[65] 未来展望 - 公司以转型为精美化工企业发展平台为目标,积极拓展环保及新能源化工领域[60] - 收购事项可使公司拓展业务至化学气体排放管理市场,该市场需求有望增长[60] - 公司将优化目标集团管理系统,推动业务增长并拓展海外市场[61] 其他 - 通函预计2025年11月14日或之前寄发股东[5][66] -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买方委派三名(一名任董事长),外商独资企业委派两名[42] -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由买方委派的监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