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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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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8375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31 13:02
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可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7]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按权限报审[9]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0]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事先报告并审批[12]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12]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31 13: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制度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等原则[6]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等[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薪酬标准等[8]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领津贴,按月发,统一代扣税[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基本和绩效两部分[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章失效[13]
华信永道(8375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31 13:02
会议决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15]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统筹生产经营,向董事会报告[10]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可代行职权[11]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拟定制度等[11] 报告要求 - 总经理七月底前报上半年经营情况[20] - 年末提交下年计划和上年总结报告[20] - 执行决议后随时书面报告董事会[22]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7]
华信永道(8375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31 13: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9] 资料管理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13] 评价审查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相关政策与程序[12]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责任[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8] 选聘时间 - 拟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禁选情况 - 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9][20] 信息披露 - 按要求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等信息[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抵触时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13: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5]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规定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超1%需提前三十个交易日披露[7]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决议通过两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股份变动两日内公告[8] 交易禁止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9] - 不得六个月内反向买卖[10] 违规处理 - 违规收益归公司,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10]
华信永道(8375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1 13: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4] 差异修正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5]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等文件[16]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管知悉时,应及时首次披露[1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应以临时报告发股东会通知[19] 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要求审议并披露[20][21] 担保披露 - 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26] 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22] 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披露相关情况[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27] 合同披露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29]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29] 其他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披露[27]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8]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披露[23] - 北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应及时披露[26] 文件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内幕信息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8] 关联人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财务信息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报告时间 - 定期报告披露需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商时间报董事长批准[44] 报告编制审核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45] 重大事件通报 -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件不涉及审议的由相关责任人通报董事会秘书[45] 豁免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42] 领导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32]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公开转让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6] 信息查询 - 查询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申请与同意函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46] 信息发布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47] 投资者关系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7] 现场参观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专人回答提问[4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48] 违规处罚 - 董事等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降薪、扣奖、解聘等[49] - 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4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实施[52]
华信永道(83759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7-31 13:0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2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 |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 | 《北京 ...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1 13:0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9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华信永道(837592)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31 13:0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5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 49 人,实到职工代表 47 人,会议由盛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全体职工代表以投票方式,4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 选举姚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
华信永道(837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2025-07-31 13:0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姚航先生,因工作调动,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41,114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3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离任后继续担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姚航先生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 情形,离任后担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将继续履行承诺。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57 姚航先生的《辞职报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