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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8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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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8365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2 14: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 重大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况属重大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豁免规定 -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部分重大担保事项规定[16] 担保前要求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至少8方面资信状况[12][13] - 董事会对担保项目不符合规定等6种情形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14]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23] - 财务部门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等[24]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总额[2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0] 责任追究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32]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36]
无锡晶海(8365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14:16
议案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0][21][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8][10][11][12][15][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提名与选举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等可提名[4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等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无锡晶海(83654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2 14:16
议案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股东会批准[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且选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9] - 选举时投票表决权数计算方式及投向规定[12] - 候选人数、表决权数限制及选票无效条件[12]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15] 董事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2/3,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当选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重选[15]
无锡晶海(83654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22 14: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批准[3] 制度内容 - 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6] - 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含审批及补救措施[8] - 承诺事项在指定平台专区单独披露[8] - 公开承诺含具体事项等,有明确履约时限[9][10] 履行与变更 - 可能无法履行承诺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7] - 履行条件达到应及时通知、履行并披露[8]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履行情况[9]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需审议[14] 责任与督促 - 违反承诺有责任界定,公司督促相关方履行[17]
无锡晶海(836547)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2 14:1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 修订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67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 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
无锡晶海(8365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2 14: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报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额超标准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错[13]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8]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8] 处理情形 - 主观因素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21] - 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处理[22] 处理流程 - 董秘办负责收集资料、调查认定并提方案[22]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2]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2025年7月22日发布并生效[26][27]
无锡晶海(83654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2 14: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 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过 50%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 ...
无锡晶海(83654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2 14:1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768.80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召集[23]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4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重大担保事项[1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公司[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36] 会议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4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公司章程修订 -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77]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7]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77] 财务与利润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7][68]
无锡晶海(8365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2 14: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董秘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7]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8]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8] - 特定人员不得任职,任职出现情形1个月内离职[10] 解任赔偿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11] 移交监督 - 离职生效后5日办妥移交,董秘监督记录[13]
无锡晶海(83654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22 14:15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53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 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